德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0元
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从3月1日起,德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元,同时这也是最低档工资标准。
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这是我省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7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于提高低工资职工的收入,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市一直执行最低档工资标准,即调整后月最低工资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13元。据介绍,从2010年至今,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涨了700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另外,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