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高考英语卷难不难 试卷难度点评解析(word文字版下载)
挑灯夜战,伏案苦读,书山题海……十年寒窗,莘莘学子们就要迎来高考的“临门一脚”。走进高考考场,为青春和梦想奋力一搏。求学着实不易,每个国人都感同身受,所以,就在此刻祝福考生们“展现真才实学,佳绩定能胜出。”再说一句不管你考得好还是假如没考好,都要平常心对待。
那么2018年新疆高考英语卷难度系数如何,今年英语卷难度和去年相比会是怎么样?高考升学网就2018年新疆高考英语卷做了一个本地区的考生调查,这个调查结果应该可以反馈出今年新疆高考英语的难度系数。
一、2018年新疆高考英语卷难度调查问卷统计表
本次高考英语卷难度调查问卷得票人数大体分布情况:
1、比去年难:126人
2、比去年容易:272人
3、和去年难度相当:78人
4、不好比较:10人
二、2018年新疆高考志愿填报这些注意事项你必须要知道
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北京时间18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北京时间18时。
新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为8个
2018年我区录取批次划分与2017年相同,分8个录取批次,依次是:(1)本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为更好给考生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今年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减少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增加志愿满足率。
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数量由6个调整为9个。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由原来的一次增加为两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只针对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征集志愿。
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
根据往年录取工作执行情况,结合2018年实际对录取时间安排进行微调。录取工作预计自7月5日开始,8月27日左右结束,比往年提前5天。
取消全国奖励性加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自2018年起,我区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同步取消以下奖励性加分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增加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以下高考优待政策:
(1)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
考生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
三、2018年新疆高考重点相关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考政策汇总
考试部分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1)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2)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及相关语种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3)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4)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英语科目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5)外语/汉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4.“三校生”报考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的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
民语言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2)相关要求
报考美术、音乐类专业的“三校生”,须获得当年《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三校生”,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地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 “投机报考” 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 号),其他有关文件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