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Talim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74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第十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南疆区域中心城市——阿拉尔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集中职教育、高职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被国家人力资源部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占地面积340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915亩新校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学院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培训中心、练功厅、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语音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18名;教授副教授25人,讲师60人,“双师型” 教师53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39人。学校重视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是国家劳动和人力资源部认定的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所,现已建成“电子电工与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社会文化艺术”五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及浙江援建的“纺织营销技术”实训基地。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为积极打造阿拉尔市“改革高地”、“创新洼地”多做贡献,始终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爱国爱疆、德技双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四个高职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为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六人间每人800元/年,四人间每人1000元/年。
第七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4621532,4621533;传真:0997—4621500;
联系人:梁老师18095882017,马老师13999066982,周老师18095967859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秋收大道667号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alimuzy2020@163.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