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范文1
敬爱的党组织:
这一次的党课,陈xx老师又给我们上了精彩绝伦的一课,这节课里我又学到了很多。这节课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在此之前,我一直误以为,党员就是要牺牲自己,牺牲自己的利益,舍小家保大家,以群众的利益为先,一直以为党员只有义务,却没认识到原来党员也可以有自己的权利。比如,党员有申诉的权利,当党员受到自己认为不符合事实的批评时,可以通过申诉,通过向党组织求助来为自己平反。老师说,在以前,党员比较少的年代,可能党员就意味着要帮助别人,但是随着现在党员的数量的增多,党员数量已达七千万,那么党员内部也出现了又困难的党员,因此,有困难的党员寻求党组织的帮助,寻求党员内部的帮助,也是合理的,正常的。所以,当我们自己有困难的时候,也应该积极去寻求帮助,确实,履行还义务固然重要,当是行使自己合理的权利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保全自己,才能为更多人做贡献。
老师还说,党校的学习不在于考试,而在于一只思考。通过党校的学习,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思考,对党组织现状的思考,对自己现状,对自己行为的思考。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之前有两个同学是舍友,却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原来其中一个同学还是预备党员,辅导员知道后,给予了批评。辅导员的立场是,你连和同学之间的关系都未能处理好,从何谈得上是一个合格的预备党员?党员就是要和群众打交道,可是你却如此斤斤计较,以后如果成为一个党员,又如何和群众打交道?所以,我对党校的学习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校的学习,更多的是一种为自身素质的提高,一种思想觉悟的提高。
接下来,老师还谈了一个关于党员腐败的问题。他说,党员腐败在于任命机制。你被谁任命,自然就是对谁负责。可是现在的任命机制大多是上层任命,因此,党员的腐败也就是必然的了。这让我意识到。如果是为了消除党员的内部腐败,那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方法。如果机制上无法保证,那么腐败就永远无法解决。于是,我认识到,如果要寻求减少腐败的方法,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抑制腐败,或许局就靠我们这一代人,至少我们应该努力去尝试,即使我们不能做得很好,但是至少要推动它进步到一个程度。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又认识到很多东西,学习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同时,在学习得同时,我也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对比。我知道我在与同学相处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好,因此我要更加努力,努力处理好和同学的关系。通过党校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寻求一种进步,这才是党校的意义。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范文2
尊敬的党组织:
第六与第七次的堂课分别是xxxx教授讲解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xxxx老师讲解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辅导报告》。
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及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xxx书记给我们讲解的是关于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报告。在上课之前,许多学员对xx届四中的了解还很浅薄,书记就为我们详细介绍这个会议的历史,还嘱咐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改善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
党课已经接近尾声,但我仍然希望可以有机会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我希望自己能够从中得到更大的锻炼,希望组织可以继续教育我!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范文3
通过一个多月,根据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诸多优秀品质以及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首先,一个想成为,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合格共产党员的同志,应明确基本的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体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共产党员应履行的前两项基本义务,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及法学系0292班团支书,虽然我已经做过一些具体事情并且也已开始着手准备进行另一些实际工作,但我所做的,仍远远不够。在理论修养方面,通过一个月的认真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建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新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自身出发,在内心里,对学习的思想,产生了认同和共鸣。但积极学习的同时,我也感受到某些方面的欠缺,集中体现在带动同学和群众一起投入到工作当中,调动他们的活力和精神,增强他们的集体感和归属感方面。在剩下一年生活当中,如果还有机会,我会竭尽全力改进不足的地方。
假如说党员履行的前两条义务是从思想方面提出要求,那么剩下的六项义务则是从实际行为角度对党员进行约束,它认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的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也许有的同学或群众甚至某些党员认为,作为我们学生党员,在党的行动义务方面,因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所涉及内容并不很多,但以我的经验和所接触到学生党员的行为来分析,这一想法虽有道理,却仍有失偏颇。非典时期SARS宛如一个白色幽灵,游荡在中国大地。一时间,人心惶惶,四顾惘然。为了配合国家防治非典的工作,那时候的班委,也就是现在预备党员中的大部分人除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担负起分发体温计,消毒液,为同学减轻思想包袱等事情。虽然在积极推进防治非典的活动过程中,这些班委和党员可能会传染上SARS,但他们还是认真完成工作,配合学校巩固好了法学系的生理和心理防线,使本系所有同学无一人感染SARS。他们是为全体同学的利益服务的,是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的。小事情看大品质,在党性方面和作风方面,他们是合格的。
如果说,SARS是百年一遇的瘟疫,在此刻当一时的英雄容易,而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为同学着想,努力把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落到实处难的话,那么,作为我们学生党员,此后扎实,认真的作风和以同学为本的做事原则就必须时刻牢记,认真贯彻。
曾记得大二的时候,我参加了班级的绵山旅游,并在行程中协助班长与其他班委进行安排住宿等一系列活动。历时两天的行程,作为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我认识到要真正把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和做好,是一个连续而非独立的过程。从选择游览景点开始,就要考虑到班级大部分同学的情况,包括他们旅游的意愿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一旦确定了目的地,必须马上联系旅行社,进行讨价还价,尽量为同学寻找最优惠的价格和最便利的服务。而当到达绵山后,住宿饮食等问题又摆在了眼前,需要一一协调。记得当时晚上就寝的时候女生还剩下六个同学没有房间,我找到了服务员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够解决。结果服务员把我带到经理那里。由于经理不在,我只好在一旁等候。折腾了大半夜,直到晚上12点多才全部安排妥当。晚上入睡前,我在心里仔细回想了整个过程,深深体会到做一个合格的班委和真正的共产党员,为同学,人民服务并不只是写在文章里和说说那么简单。它需要一件件事情塌实去完成,一次次困难认真去克服,还需要连贯的,始终如一的坚持。
当然,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相应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及对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共产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可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已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或许相对于应履行的义务,党员所享有的权利更为抽象,但在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过程中,我们学生党员,教工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根据自身情况检查工作生活中利弊得失,并认真聆听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人士的讲话,从中发现自已不足,准确定位自已,从而取得更大进步的一系列事实却无疑以行动诠释了作为一个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在对张思德进行追悼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也曾引用过这句名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死如是,生亦如是。认真理解和掌握共产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本质,用一个党员标准要求生已,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