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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学习心得体会(两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49:40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心得体会篇1

20年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监督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漯发(98)14号文件和市中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坚持“队伍树形象,案件讲质量,管理求规范,工作上水平”的整体工作思路,认真履行本人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廉政意识。

1、一年来,我和干警一道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司法为民意识,把自己和干警的思路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上来,并写出心得体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在思想上打下牢固基础。

2、年初与院党组书记院长,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并要求每位干警都写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对此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发现好的经验、典型、事例和问题,进行讲评,激励先进,警示后人。

二、加强分管部门干警和自己家庭成员的管理教育,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事情发生。

1、对分管部门干警坚持严管厚爱,功过分明。在他们中间大力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在工作中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一年来所分管的两个庭共办结的353件案件,无超审限,无违法,无错案。干警都模范遵守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带头执行中纪委“两个不准”、中政委“四条禁令”、《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四项制度”和中院的“七项禁律”。一年来所分管部门无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2、经常教育家庭成员包括妻子和儿子,要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经商办企业,不过问我单位的事情,不以我的名义谋私利,不接待当事人,不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自己干好自己的工作,自己办好自己的事,不依赖别人。

3、教育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照章办事,公事公办,公私分明。

三、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1、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的干部,一名共产党员,一言一行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的规矩办事,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起到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经常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务实重干,艰苦奋斗,勤俭治院,认真解决群众和干警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干警办实事。

3、坚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出办事,坚持向院长请假,家庭住房、儿子结婚等事项均向党组报告,在工作中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不乱表态,不封官许愿,自觉维护党组的形象。

一年来,虽然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但还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是:一是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该项工作没有真正做到常抓不懈,有时紧时松现象。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好岗位职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篇二:

最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作为一名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做到“明规范、慎用权”;“廉从政、作表率”。

首先,要做到“自律”与“他律”结合.《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对于少数不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从而自觉遵守《廉政准则》。

其次,要做到“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最后,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李自成政权维持了42天;蒋介石的国民党奉行“三洋开泰、五子登科”,三年覆灭;苏联79年后东欧剧变,政权风雨飘摇。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82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的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是一盘散沙,只会是一事无成。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

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断送前程,重则身败名裂、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对《准则》深入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做一名真正做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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