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近日,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一直以来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是广大干部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为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了正确的方向。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来制定的,坚持以,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们要认真做到,《办法》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办法》明确指出对干部的任用,提升了标准,要求干部遵纪守法,坚持正确工作、人生、生活方向,选出来的干部要让组织放心、干部服气、群众满意。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好干部,要德才兼备,品德和才能都要具备。
我们要认真学习并做到《办法》中的,“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当担的干部。”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具备品德和才能的同时,要坚持任人唯贤,以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作为方向,既要有能力,又要讲规矩、讲政治、讲纪律,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守好廉洁关,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篇二: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执行还不够严格,正确用人导向还没有得到很好体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有发生。“浇风易渐,淳化难归。”净化用人生态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和恒心韧劲,进一步严格监督措施,完善监督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要把握工作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强化对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按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干部管理监督等制度要求。强化对促进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注重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果断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强化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肃查处任人唯亲、任人唯利,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使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全覆盖,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纳入监督之中。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督。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落实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用人生态。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选好人、用对人,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要忠于职守、惟行惟勤,善于监督、敢于较真。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监督制度“带电长牙”、威力充分释放。
“禁必欲止,令必欲行。”各级党委各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下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推动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以选人用人监督的新气象新作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