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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短篇(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13 14:39:34

1.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党员,大量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用纪律这把尺子管住党员,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才能使每个党员受到党的纪律约束,使由管住少数人变成管住大多数,由宽松软变成严紧硬。二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措施。只有不断细化,才能从源头上管住党员干部,增强纪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三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需要。严管是厚爱,平时教育好了,经常化了,则大毛病不致发生。

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用八项规定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强化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广大干部要求“一岗双责”,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纪的严格,就是对党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发挥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作用和在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党治党,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才能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受到纪律的约束。使管党治党从主要盯住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人转变,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3.

一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属于违法犯罪部分的内容,去除了法律范畴的重叠部分。二是不涉及违法但涉及违纪的要受到纪律处分。三是存在违法行为,在接受法律追究之前要先进行党纪处理。四是在违法情节较轻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4.

一是纪法分开的意义,把党内纪律审查与司法调查分开,二者明确界限,将党纪同国法区分开来,是为了更好的在实践中开展好执纪与执法工作提供便利。二是纪在法前,要求在实践中,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涉案人员,不论起诉与否,不论追究刑罚与否,其所在党组织都要先行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理。三是纪严于法,要求纪律底线要远高于法律底线,违纪不是小节问题,小纪不严、小病不治,必然会导致“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出现,因此对党员提出更高要求,对未违法而发生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早挽救,避免进一步走向犯罪深渊,体现了中央纪委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重要精神。

5.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党“全面从严”的又一信号,为全体党员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尤其是对六大纪律进行细化,挺纪在前,实现纪法分开,体现的正是纪严于法。一是违法者必先违纪。众多案例都集中展现了这一定律,凡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先是从破纪开始,所以纪严于法就是要党员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在违法前利用纪律进行处理,防止同志们成为“阶下囚”。二是挺纪在前,充分体现了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也正是“四种形态”的生动体现,只有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让有问题的干部迷途知返、正视问题、放下包袱、履职尽责,保护党员干部。

6.

一是违纪不一定违法,违法一定违纪,纪严于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体现。二是挺纪在前是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纪律处分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性问题。三是党培养一名领导干部需要长时间、大力气,能在纪律处分的范畴内解决问题就不用法律手段解决,体现了国家对党组织及党员的保护、挽救。四是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合理合规利用党内条例、准则,充分发挥其作用。

7.

一是“纪严于法”纪律比法律规定的约束行为更严,规范党员干部的党外行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如果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不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更要追究其违纪责任;不足以触犯法律,纪律追究;触犯法律,纪律法律双查。只有纪严于法,党员干部才会时刻提醒自己,不触及严的纪律,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只有纪严于法,依纪全面从严治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用纪律成为衡量行为的标尺。二是 “挺纪在前”纪律要先于法律追究违纪党员干部的责任,在触及法律前保护警醒。“挺纪在前”要求党员干部要先行学会自律,认真遵守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避免党员干部滑入法律处罚的深渊。党员干部一旦违反党纪,党组织一般会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防止触及法律并被惩处。“挺纪在前”要求党员干部树立遵守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作为一名党员,应牢记“纪严于法、挺纪在前”,严守纪律红线,做高标准、严要求的党员。

8.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严于法。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能够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破纪”,便不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而“破法”。用党规党纪严格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更好的做到遵纪守法。二是做好纪严于法、挺纪在前,要与平时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谈话提醒作用,发现小苗头、小问题及时约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党纪严格约束党组织和党员,从源头上制止和堵住腐败,挺纪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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