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领会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学习省委领导专题部署讲话,重温党纪条规,对冯新柱案的恶劣影响、严重危害、深刻教训有了更为清醒的认知。下面,结合“以案促改”相关要求,结合个人实际谈四点体会。
体会之一,要铸牢信仰之基,始终头脑清醒。冯新柱身为领导干部,毫无
“四个意识”,对党不老实、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实属必然。剖析冯新柱等反面典型的人生轨迹,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可能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精神懈怠、信念动摇的问题必然会出现;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追求,在物欲横流面前就不可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利用职权谋利的问题迟早要发生;如果没有严格的自律意识,在灯红酒绿面前就不可能恪守规定、筑牢防线,违反法纪条规的问题一定躲不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是头脑要清醒。面对复杂形势的严峻考验,要常补精神之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面对各类错误思潮影响,要旗帜鲜维护核心,坚定不移听党指挥。
二是学习要深入。学习是思想之源、能力之本、成事之基。每名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价值取向,不去装门面,不去“应景”,自觉强化学习也要打假的意识,坚决摒弃不学也能干、学给别人看的错误思想。
三是行动要自觉。
冯新柱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助长歪风邪气,管党治党责任缺失,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汲取冯新柱案教训,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严格按照省、市、县委“以案促改”要求,扎实抓好警示教育和剖析整改工作,不断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作为县政协党组负责人,我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积极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剖析整改活动,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同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个人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刻认识冯新柱违法违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彻底与冯新柱等违法违纪人员划清界限、引以为戒。并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以冯新柱等违法违纪案例为镜,经常对照检查自己,警示提醒自己,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