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县乡镇换届工作正在轰轰烈烈的展开,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学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规章,尤其是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它明确了用人标准,为此次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
一是明确用人标准。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深刻阐释,揭示了好干部的本质特征,高度概括了好干部的质量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二是突出党管干部。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中,党管干部作为首当其冲的一条原则,并且强调党组织从干部动议初始环节开始,就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有些地方出现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的现象。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要求党组织不得回避矛盾,要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三是坚持从严监督。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对拉票贿选明确不得作为考察对象。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领导责任,为今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四是突出作风建设。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目前正在开展的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正是要求党员干部要为民、务实、清廉,以作风好坏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