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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好人主义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3-09-15 23:03:35

现实中的好人主义者,有着华丽的外表,神秘的光环,但其本质是极端地自私。它似乎是好人,却又是火中取栗的狐狸。它看似漂亮,却又是一团乌云……只有识别了这些东西,人类的正义、诚信、智慧等一切言行思想才能放出伟大的光芒,人类才能有美好的未来。

在大是大非原则上做好人;在鸡毛蒜皮上讲原则。

在关乎战略问题上做好人;在无关痛痒处讲原则。

在关乎自己名利上做好人;对不同政见者讲原则。

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做好人;在推卸责任上讲原则。

在重大事情过程中做好人;在大小会议上讲原则。

对东一榔头西一棒做好人;在工作章法上无原则。

党员干部好人主义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员干部好人主义的具体表现

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好人主义”并不鲜见,这些人有很多共同点,将虚头巴脑当“忠诚”,具体来说,“好人主义”主要有以下四副面孔:

不作为型

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

讲求“混”,工作马马虎虎则可,表现勉勉强强为上,上不得罪领导,下不招惹同事,办公室里看看报纸,工作时间喝喝茶水,终日精神不振、思想涣散,在他们看来工作不是干出来的而是混出来的,因为就是这种混的思想让他们得到很多人的好评以及领导的赏识,既不会被同事嫉妒,又不会被领导“拔刺”,他们成了标标准准的“老好人”,工作的唯一目的就是安安稳稳拿工资,而唯一的工作也是安安稳稳拿工资。

粉饰太平型

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

发现同志有是非过错,宁愿说些奉承话,也不肯“拉拉袖子提个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劝阻的不劝阻,该制止的不制止,最后使得有错误的同志执迷不悟,错失改正错误的良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

曲意奉迎型

这种人见了上司弯腰如虾,柔声如猫,即使不在口头上说自己是孙子,也要在精神是自贬三辈。

遇事随声附和,对上级的工作不作辨别,不提意见,口中常挂的就一句话“您哪说我哪办”,有时明知上司有错,也不纠正,不制止,不提不同意见,生怕因此影响自己的前程。有的更是唯唯诺诺,刻意奉迎,如果上司说轮船能在天上飞,他便会说轮船在天上比飞机飞得还快还好。这种人时时处处迎合上司心理,让上司很受用。

相互利用型

有心“栽花”,无意“栽刺。

为了进退自如、升迁有余。他们就象水中的鱼儿一样,上边能游下边也能游,领导面前“抬轿子”,下属面前“吹哨子”,两头逢迎两头惹,不但是领导眼中的“好下属”,而且是下属心里的“好领导”,在善“游”者的观念中,出不出成绩没有关系,反正只要“轿子”抬的好,领导就会提拔,只要“哨子”吹的响,下属就会拥护,就算偶尔犯点错误,也有领导庇护、下属求情。

延伸阅读:

《问责条例》是“好人主义”的天敌

管就是厚爱,问责就是警醒。

唐代御史韦思谦曾说:“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

党教育培养一名党员干部不容易,如果对其成长不负责、不担当,不敢批评、不敢问责,导致党员干部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在思想作风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

所以,一定要彻底铲除“好人主义”。

在王岐山看来,问责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好人主义作祟,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愿得罪人,往往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这种做法在《问责条例》颁布后就要行不通了,因为《问责条例》释放了新的信号: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

如何实现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

很简单,《问责条例》为打通“能上能下”渠道做出了完美“助攻”,让“干坏事要下台,不干事要下台,干不好事也要下台”。

去年7月,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了专项规定。从聚焦“不正、不为、乱为”三大为官问题,到调整十种“不适宜任现职”干部;从增加五项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情形,到明确六种干部“能下”的渠道,让无数领导干部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紧迫感;而近日开始执行的《问责条例》,堪称是治庸、治懒、治散的点睛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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