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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9-22 03:59:50

2016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党中央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保障更加坚固。

重大抉择意义非凡--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地位更加凸显

2月26日,北京。

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国徽高悬,国旗鲜艳夺目。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新任命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进行庄严隆重的宪法宣誓。

这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的范例。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

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首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如果把治国当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以法治为引领和保障,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提升理论。对法治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把握,让执政党对治国理政的驾驭更加成熟稳健--

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党中央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形成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理念,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找到了有效方式,有力指导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宏大坐标中审视,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建设。”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杨克勤说。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鲜明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包括治理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能够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国家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国家持续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高举旗帜把牢航向--坚持和拓展道路更加矢志不移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历史节点,需要中国人民作出回答。

“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道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讲话指出。

“的重要论断,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航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认为,这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大意义,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建设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保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始终旗帜高扬--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必须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回望来路,执政党依法治国的轨迹清晰可见: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十八大报告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作为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

审视当前,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落实: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党组织、党员干部成为依法治国中的中坚力量和先锋模范……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充分彰显--

从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到“阳光信访”深入推进、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从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到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从简政放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到广泛动员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在法治国家中,人民不只是守法的主体,还应当成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主体。”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说,“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感召人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治是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道德反对的;凡是法治鼓励的,通常也是道德支持的。道德是法治的高线和基础,法治的价值、精神、原则、法理等大多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法治的诸多制度和规范本身是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

立足中国实际,更加突出、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指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告诫全党全国。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同时也深刻昭示我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只要我们始终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这条道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充满信心聚力前行--建设步伐更加坚定有力

法者,治之端也。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掷地有声的话语,代表着一个执政党对国情世情更加清醒的判断、对执政规律更加深刻的认知。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着眼当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亟待补齐“短板”、破障闯关;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的任务繁重艰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为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法治体系,建设”总目标,以蹄疾步稳的姿态,推动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征程。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中国的主线日益清晰--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袁曙宏说,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重大理论创新,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指导意义。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共同构筑起法治体系这一法治建设“骨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五大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法律规范体系是前提和基础,法律实施体系是生命,法治监督体系是关键,法治保障体系是屏障,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建设的格局清晰成型--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法治领域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同频共振。

一批良法、善法密集出台,科学民主立法成果丰硕;法治政府建设路径明晰、开局稳健,促进执法水平持续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的公正、权威为更多人所感知;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推动遵法守法日益成为全民共同行动……依法治国各个环节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系统推进依法治国的布局,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说,在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处于的大国,法治建设不可能是局部的,也不可能是单方面的,党、国家、社会在法治建设方面要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信仰的基石更加牢固--

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多个民生领域得到依法治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严密的维护和保障,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呼格案、陈满案等一批冤错案依法得到纠正,法治力量进一步彰显;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并妥善解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社会厉行法治、诚信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作为治国之重器,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才能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带来强大持久的动力。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精神的光芒照亮前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的论述高瞻远瞩、鼓舞人心、指引方向。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宏伟的目标、光荣的使命,召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在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夺取新胜利、书写新辉煌!

2016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二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政权、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此作出全面部署。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治国理政的这“两个基本”,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同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我们党之所以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基于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理性思考和实践需要。同志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考虑,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

人民主体论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的本质是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依法治国要实现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立法方面,推进民主立法,完善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在执法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在司法方面,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宪法权威论

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和至上地位,成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规矩,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总规范总依据。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人大与“一府两院”等最重要的政治关系,而且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规定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践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不断提高宪法意识,从思想上充分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举措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理想境界。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来表述,良法就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体系;善治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过程和结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而是要求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创制良法,就是国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体现良法要求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律制度体系。同志对当下中国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善治就是要把良好的宪法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应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依法治权论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志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权力、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权力腐败的成本。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破解绝对权力的神话,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用法律和制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我们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公平正义论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的灵魂。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应更加注重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功能,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社会价值评判导向和社会行为圭臬的基本功能,把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纳入法治轨道。二要通过科学立法,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三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实现实体内容上的分配正义;通过民主科学有效的程序法,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程序规则,从程序法上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实现程序规则上的公平正义。

法治系统论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和各个方面,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进。在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中,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一起来,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护法统一起来,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整合法治的各个要素,全面畅通法治的各个环节,综合发挥法治的各种功能,形成法治建设的良好格局。

法治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同志指出:“坚持制度,贯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要科学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法关系论

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之魂,是我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根本的区别。

在党法关系上,同志有许多重要观点:其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二,党的领导和是一致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所谓“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其三,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其四,坚持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要做到“三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做到“四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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