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几点感想。
在学习了学校下发的法制教育读本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用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排斥差生、歧视思想落后学生、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当然,谁都喜欢优秀学生,可是没有差生又怎能映衬出优秀生,差生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学法过程中,我更一步认识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要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这个教育过程中来,能比较好的完成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最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学法是教师最主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教师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政治建设,发扬的根本保证
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政治,没有,就没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政治建设,发扬,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爱扬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教师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
法治是现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最突出的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就提出建设的目标,并在随后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宪法。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前行,中国社会在迈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切中肯綮,有的放矢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成为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历史使命与重大任务。在全新的挑战下,十八届四中全究竟会承担了怎样的使命与任务?
一、重申依法治国的道路选择
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等相匹配,简单的“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所以对于今日之中国来说,我们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定要重申坚定不移走道路,也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制度,贯彻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二、明确依法治国的价值选择
在今日中国社会,依法治国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没有意义;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法治国也就是摆设。这“四个维护”是贯穿四中全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化解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
今日中国已经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走了17个年头,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远非一张白纸,如何在既有的基础之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四中全会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与进展。比如,立法不能把“专门法”变为固化小群体利益的“部门法”;执法不能变成寻租逐利的选择性执法;司法既不能受权力的干涉,也不能内部腐败“吃了原告吃被告”;全民守法则有待于在全社会确立起法治的信仰等等。破解这些制约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瓶颈性问题,将是四中全会的主要着力处。
四、勾勒依法治国的实施方略
有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还要有实现顶层设计的科学路线图。这就是四中全会强调的“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只有通过从严治党、加强反腐,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政;只有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建设法治政府。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很难培育运行;没有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真正实施,依法治国也就失去了实践基础。同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法治国家“先立其大”,而法治国家则通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彰显其国家品格、国家追求。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则事半功倍,各自为战、单兵突进则劳而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