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历来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十七大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通过认真学习,感受很多,收获颇丰。
一、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是学法用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是为了提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因而,作为领导干部,加强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当前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通过学习,本人深深地感受到:一、学法用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从当前社会矛盾的性质来看,虽然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我们如果不能及时依法处理和妥善解决,就可能让轻微的利益矛盾转化成为群体性的对抗性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此,我始终坚持站在维护社会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的层面上来思考,努力创造自觉学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二、学法用法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健康发展需要领导干部更多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那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方式和管理模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协调各种矛盾,自觉依法行政。三、学法用法是落实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作为领导干部,要真正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强化为国执法、为民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处理各种矛盾中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可以提高领导的工作综合能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仅可以扩大自己的知识层面,开阔视野,为人处事更能分辩是非,少些感性冲动的行为,多些理性谨慎的处置。从总体上看,经过长期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普遍得到了增强。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和承认,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也还不强,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相当的差距。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还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系统认真的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律意识,端正自己的行为规范,更有效地防止社会腐朽的入侵,抵制一切不良行为的发生,并自觉配合和接受监督机关的监督,从而在工作中和个人的思想行为上使自己尽量做到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正人先必正己,只有这样的领导干部才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拥戴,然后才是得到工作上的更大进步。学好了法,懂了法,更有利于促进自己依法办事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工作中可以更大限度地避免自己有越权事情行为的发生和来自上级领导或其它外来势力的行政干预,从而保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二、积极主动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多年来,本人一直深入学习宪法,学习理念,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学习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有机结合,带头树立理念精神,带头树立守法意识,尊重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今年以来,本人除了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大精神、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张家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问题的决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外,还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社会保险法》、《刑法》、《民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多个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素养以及工作能力都得到进一步升华。将学习主动与本职工作联系起来,积极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觉践行,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因为本人在大学学的专业就是法律,也在政法部门工作过很长一段时间,所以,我更加会关注并参与讨论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案件,与从事政法的朋友们从专业的角度上磋商一些新出现的法律问题。
三、强化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决策,是法治建设对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一是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依法决策要求。我作为张家界市政协副主席,凡事关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是涉及我市旅游领域中的法律事项,我都会积极了解,主动参与,献计献策。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是统一的,行使行政职权就是在执行人民意志,而且不能随意处分和改变。同时,在保证依法决策的同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和规则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避免不公,减少纠纷和矛盾。作为党派负责人和旅游局的班子成员,工作中,本人一是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做好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增强日常工作中管理的风险意识,与时俱进,敢于面对问题,敢于研究问题,敢于解决问题。二是突出了重点,抓好依法行政中的程序规范问题,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严格检查是否按程序办事,严肃处理违反程序的行为。三是注重抓好自身学习、队伍培训和考核检查。用好思路、好方法,密切结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规范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句话,本人做到了尊重法律,树立和弘扬精神,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树立守法有责的观念,带头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头护法,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勇于和破坏法律尊严的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直以来,本人始终坚持以理论创新为先导,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各项工作才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虽然在过去的学法用法过程中,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用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规范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只有更加努力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更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为社会、为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2】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上海一所中学近年来开展了“学科教学渗透式法制教育探讨”。在给八年级学生讲授《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时,语文教师穿插讲现代法理,对鲁提辖的“拳打”行为从法律视角进行理性分析,指出鲁提辖未经法律途径以暴制暴是不对的。在给六年级学生讲授《卖火柴的小女孩》时,则教育学生要懂得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对犯遗弃罪的父母追究法律责任,还要在不良处境中学会寻求自我保护,比如求助福利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说实话,读到上述报道时,对语文教师在教学中的如此“穿越”很是不解。如果照此类推:《三国演义》是在教唆人们搞阴谋诡计,《西游记》是在宣扬封建迷信,《红楼梦》中的奢侈排场显然违背当今“八项规定”,而《背影》中作者父亲攀越站台则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语文课能这样上吗?法制教育能这样进行吗?
先说说语文课。《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节选自元末明初小说家施耐庵的《水浒传》,《卖火柴的小女孩》则是19世纪丹麦作家安徒生的作品,这两篇课文分别为中外文学经典名篇。从思想内容而言,鲁提辖的安良除暴为民除害,以及作者在小女孩身上寄托的对社会底层小人物的同情,都是教学时可以发掘的“正能量”。就艺术手法而言,鲁提辖对恶霸镇关西“三拳三掌”的精彩细节描写,《卖火柴的小女孩》中美好的想象描写,也都是教学中可以突出的“亮点”。尤其是在当今一些学生不同程度地认为经典作品离我们太远,对经典作品缺乏兴趣的情况下,语文教师理应在引导学生走进经典,热爱经典方面多下点功夫。而生硬“渗透”,或者忽略文学作品内涵而随意“穿越”,只会混淆经典作品传递的价值观,使学生更加远离经典,藐视经典。语文教学也有其应该遵循的“法”,这个“法”就是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离开《课程标准》的随意性,往往会导致“语文教学是个筐,什么东西往里装”,最终使语文教学进入误区,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再说说法制教育。当前,全国人民正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恪守宪法和法律,坚定不移地走的道路。作为承担教书育人光荣使命的学校,注重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使宪法和法律走进广大学生的“心世界”,是责无旁贷的。然而,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应该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内容水乳交融,体现“润物无声”的教育境界,而不应该是忽视教育规律的随意性和应景式做法,因为这种做法无助于学科教学和法制教育,也无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看来,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还真不能忘了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呢。
【3】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开学初的这段时间里,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校,都不约而同地给学生上了法制课。
抓住学期初的这段“黄金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仅及时而且非常必要。应当说,刚刚过去的这个暑假,于广大青少年来说,非比寻常。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被违法犯罪侵害的话题,不止一次地冲击着公众的视听,震惊着社会各界的心灵。从幼童被诱拐等事件,再到学生假期外出打工被骗事件,继而再到青少年围殴留守儿童、围殴精神病人等事件,每次事件当中都留下了青少年的身影。在这些事件当中,青少年要么是受害者,要么干脆成了“肇事者”,这让家长、老师、以及社会各界一直提着的心始终放不下来,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也是久久未能平息。
青少年受害、甚至是炮制意外事故的现实没有彻底改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担心仍然存在。因此,不少专家、学者及公众强烈呼吁,应站在法制治理的角度,综合治理,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青少年屡屡“受害”,一方面暴露出青少年这个群体法律知识的欠缺,另一方面暴露出对青少年群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短板”。从长远看,无论是青少年受侵害的事件,还是青少年肇事的事件,其实青少年都是不二的受害者。因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扬帆起航,迈向成功的“黄金时期”,一旦受到伤害,很可能一生受到不可低估的影响。
应当看到,一些学校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动向,及时在开学之初就为学生上了法制课;然而,依然有一些学校仿佛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法制课仍是本学期初的一项“空白”,这实属不该,将来一旦酿成“祸患”后悔莫及。
当然,开学之初这段时间,各学校管理层和老师们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繁忙绝不是忽视为学生上法制课的理由,恰恰应当是繁忙当中的一部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人们更多的还是不希望看到“亡羊”。在接下来这段时间里,学校马上为学生上堂法制教育课,也不失为有益且及时的选择。希望相关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能马上行动,用法律知识筑牢学生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