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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红线碰不得心得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4 04:37:19

导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及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强调,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必须狠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及维护公共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从严从实从深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个环节。要在岁末年初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各项工作。

  市长鲁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志豪在佛山分会场参加会议。

  鲁毅强调,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和部署,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拿出100%的努力、尽到100%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牢。要突出抓好责任落实,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压力传导,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岁末年初安全事故防范。

  牢固树立红线碰不得心得体会范文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而言,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而言,纪律则是生命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来管、来治。的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为主线,党中央围绕严明纪律筑坝扎笼,稳扎稳打,在广大党员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纪律和规矩的堤坝早一天建好,纪律和规矩的笼子早一刻扎紧,党的事业就可以早一天少遭受因纪律不张、规矩不行而带来的危害。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历史和实践已经再三证明,纪律规矩对党的事业具有根本保证的作用。什么时候纪律严明,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纪律松弛,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要大打折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坚持“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而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所要坚守的底线应该也必须在此之上。党员干部守住“国法”底线不是标准,守住“党纪”红线才是基本要求。

  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指出,讲规矩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讲规矩守纪律,自觉遵守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国家法律,以及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还必须严起来。纪委要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依纪监督严苛问责,违纪必究。纪律执行但凡过宽、过松、过软,“铁纪律”就有可能变成“豆腐纪律”,“高压线”就会因不通“高压电”而成为摆设。纪律守不住、执纪不到位,一切都将只是空谈和奢望。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肩负带领13亿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任。只有始终强化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才能锻造更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将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续写新的光荣与梦想。

  【篇二:严控纪律红线,守住干部底线】

  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明确纪律底线。这是我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对遏制招标投标领域腐败行为、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投标领域问题多发易发,与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有直接关系。针对招标投标领域的问题,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紧紧“篱笆”,有其现实必要性。《三要十不准》坚持“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章立制,明列清单,强化责任追究,为领导干部依纪依法办事履职提供制度遵循,牵住了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多发易发问题的“牛鼻子”。

  古语曰: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来执行。这既要求对制度充分认识,又要求持久坚持执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只有对《三要十不准》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才能在实践中做到知行合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市委制定《三要十不准》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学习力度,将《三要十不准》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烂熟于胸,成为用权为官的指引。

  《三要十不准》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制度文件,具有权威性、适用性和约束力。制度生于立终于废。只要制度不废,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不漏项、不变通、不打折地贯彻执行,并以持之以恒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将《三要十不准》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任何人任何时间执行一阵风,落实一阵子,都是对制度权威的挑衅,对制度尊严的亵渎,都为法纪所不容。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三要十不准》是硬约束不是“橡皮筋”,明确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论是否谋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集体决策、岗位变动,只要违反“十不准”也难脱其责,以身犯戒,只会“头破血流”。

  《三要十不准》用600余字为领导干部在招标投标领域划出了“红线”,架起了“高压线”,标注了“雷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只要思想不松懈,执行更给力,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不闯“雷区”,我们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不断取得招标投标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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