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1】
10月21日专门出台了两个极其重要的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现结合南垸实际,谈谈我个人的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共133条,对党员干部各种违纪的认定和处理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较老条例更完善。特别是结合了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比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以莫像过去信口开河、口无遮拦,图一时之快哇啦哇啦乱讲。党员就要像党员的样子,党员就要永葆党员本色。还有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要求党员干部还要维护好公众形象,在社会上要激发正能量。虽然这个条例是1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是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永远在路上,要求我们大家从现在就要正风肃纪,规范言行,一改过去的不良不正确的言行。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言简意赅,总共8条,4个坚持,4个廉洁,全文300字左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反复强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的“座右铭”。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守住要,固住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
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勤而不廉,廉而不勤,甚至不廉不勤。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也是自己辛苦换来的”,公权私用、公款私拿、公物私占;有的见利忘义,见利忘耻,有点小工程就想插一杠子,权为亲用,利为己谋;有的挨不得权,沾不得钱,充分用足自己的岗位权力,胆大妄为,欺上瞒下,不商量,不汇报。逾矩失范,往往开败事之端;作奸犯科,最终结蒙羞之果。
通过近段时间我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结合南垸实际,谈三点体会,归纳起来是“三不”:
公权不私,谋私即盗。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这固然有干部个人勤奋努力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干部服务人民,人民付给工资,薪酬已付,该得已得,以权谋私即为盗,就是违法犯罪。当前形势之下,全面从严治党、强力反腐肃贪,有些人感到不适应,认为从政“没意思了”、办事“不方便了”。这是非常错误的思想,我们要坚决抵制纠正,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秉公用权。
在我们的身边依然存在这样两种干部:一种干部拥有一点公权,用到极致,视手中权力如自己囊中之物,自己亲自公权私用;还有一种干部手中无权,经常在我们领导面前打商量,出点子,要我们在经济上专门为他们额外开绿灯,美其名曰做好事,怂恿领导公权私用。
对于第一种干部,同志们既要内视反省,自我检查,也要从旁审视,监查他人。阎王好逢,小鬼难缠。说的就是这种干部,也是老百姓咬牙切齿、痛恨有加的干部。他们干不了大事,但是能破坏大事;做不了好事,但是能搞砸好事。过去大家可能认为的老经验、老做派,已成习惯,又没出大问题,依然我行我素,不以为然。现在是工作新常态,纪律新要求,那些老把戏要收敛,更要收手。在我们农业乡镇,这种干部弄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我们工作中或周围还存在这些乱象:人情低保、关系低保、虚报粮补、侵占集体资产、公报私仇、贪占公款、用亲护短甚至横行乡里等等。
对于第二种干部,虽然个人没有什么违纪违规,但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动机不纯,不过是想通过领导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这种干部不仅害自己,而且害别人,性质更恶劣。经常有人在我们领导面前非常轻松地说,只要你们不揣荷包,跟同志们多发点福利,搞点实惠,大家都会念你的好。还有的干部经常打着工作的旗号跟我们说,革命工作,迎来送往,有些部门和领导那里该吃吃,该送送,花小钱,回大钱。这种做法完全是落井下石,拉人下水的节奏。
勤政不怠,怠政如贪。权力是治国重器。不同层级的权力,对应着不同大小的责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党员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我们全省大力倡导党员干部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就是要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两为”干部有为、有位,让庸官、懒官、混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汽车出现缺陷需要及时召回,干部有了毛病也要抓紧“检修”。带病提拔贻害事业,带病上岗贻误改革。
用权不滥,滥权则腐。权力法定,滥用就会越轨。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将权利关进制度笼子,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将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一个成功的人要心中有“戒”,有戒律,不妄为;心中有“界”,有界限,不逾矩;心中有“届”,有极限,不万能。
我们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范文2】
近日,我们按照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也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财政部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必要保证,有助于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一、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1、《准则》是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作为财政干部更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荣辱得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条例》是共产党员的党纪戒尺。新《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指明了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实质内涵,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新《准则》和《条例》是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环境和财政干部安全的重要保证。对照《准则》和《条例》,反思被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一些在过去看来无伤大雅的现象现在都成了问题。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更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努力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财政干部安全。
二、始终坚持以身作则,自觉争做《准则》和《条例》的模范带动者。
在老百姓眼中,我们的干部就是“官”。为官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古以来,官风决定民风,而现在党风决定政风,党风决定民风。因此,每一名财政干部都要牢记宗旨,以身作则,自警自励。
第一,要牢记责任,奋发进取。岗位意味着责任,干部意味着服务。作为财政干部,就要身体力行,尽心尽职,努力作为。要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危机感,不断确立发展的新目标和工作的高标准,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要增强机遇意识,在顺境时善于抢抓机遇,在逆境时善于把不利因素化作机遇,始终保持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增强创新意识,按照科学、务实的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争取财政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要勤于学习,强基固本。要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思想境界,筑牢思想防线。作为党员干部,要适应工作的需要,高度重视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把握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努力培养学习的习惯,修身养性,不断反省自己、丰富自己、完善自己。
第三,要时常自醒,自警自励。每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明白自己能够走进机关,能够走上领导岗位,是群众推举的结果,是组织培养的结果,不能仅仅归结于个人的努力;要明白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有多高的职位,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要为群众做多大的事情,就要为群众谋多大的利益。要时刻把握好自己,在工作取得了成绩的时候,不要头脑发胀,不要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时刻提醒自己,成绩的取得是集体领导的结果,是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工作遇到困难或上进的要求没有实现的时候,不能抱怨上级,抱怨领导,更不能与组织离心离德,甚至抛弃组织去追求所谓的“自我”人生价值。
第四,要规范行为,作好表率。廉洁自律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品德修养,也是基本的行为要求。上级在反腐倡廉、反对“四风”上出台一系列非常严格的规章制度,就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又要规范行为、认真负责,切实抓好本职工作;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的人。让每一名财政干部真正做到让规矩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规矩,用法律和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持以《准则》和《条例》引领财政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财政干部,尤其是财政系统的领头人,更应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做表率,把《准则》和《条例》贯彻到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切实把各项财政工作做好做实。
第一,要落实责任。财政部门担负全市财政资金的监管责任,在源头反腐上发挥着重要的“阀门”作用。因此,财政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既要做好财政内部监管,又要加强对所有预算单位的监管。除了对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开展监督检查外,还要履行好全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和小汽车监管等职责。
第二,要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反“四风”、刹“六风”的各项要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注重查漏补缺,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重点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以严格的制度和规矩来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三,要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财政改革,重点推进全口径预算、绩效评价、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整合统筹使用、预决算信息公开等财政改革事项;着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强化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手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财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资金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