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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治本学习心得体会【精选】

发布时间:2023-09-15 04:27:57

  【第1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完整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其根本在于以往以单个的监督方式均不能有效解决对权力的监督问题,只有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公共权力具有自上而下运行的特点,同一层级的权力主体可以互相监督,上级与下级的权力主体既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于权力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和所处层级的远近,容易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应引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力量。

  王儒林书记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六权治本”思路中,“合力监督权力”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如果没有这个保障,依法确定权力和科学配置权力即使再科学,制度约束权力和阳光行使权力也难以落到实处。

  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原因。当前,我省煤焦、工程、交通等重点领域,学校、医疗机构等一般性单位,省直部门和一些地市,都发生了权力滥用的腐败问题,说明监督权力的体制机制出现了问题,各项监督并未形成整体合力。如:党内监督与审计、检察等部门之间缺乏高效联动,整体上仍是单兵作战,专门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不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与专门监督部门缺乏互动机制,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有待进一步便捷高效化,特别是对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回应还不够。

  形成监督权力的合力,就要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康运行,通过各项监督的功能互补,有序协同,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真正使干部“不能腐”。

  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委集体监督的作用。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和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制度。完善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深入开展下级党委和同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四述”活动,督促用权者正确行使权力。强化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增强党内巡视监督的威慑力。拓展党代表大会代表监督功能,进一步规范党代表的权力和责任,保障广大党员享受党内民主、行使监督权利。

  落实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违法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和随意执法等行为的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行使法律监督的职权,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之间的配合,形成监督的常规机制,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审判权、检察权等司法权力公正行使。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方式,将民主党派监督与党内监督相结合,重点围绕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规范和强化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支持、保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实施专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规范和约束司法权行使,重点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健全法院二审、再审等审级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独立客观的职业特性和“明法审数”的专业优势,促进政令畅通,加强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着力检查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建立审计后整改的联动和协作机制,强化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与行政监察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结果运用等资源共享机制,发现和纠正滥用职权和违纪违法行为。

  重视运用和规范社会、舆论监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权力行使“能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辟“电子民主”新渠道。完善代表民意表达机制,健全监督评价制度,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监督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能力。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增强政府对社会监督的回应能力。重视运用和规范舆论监督,支持和引导舆论监督,健全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妥善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规范舆论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甚至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舆论监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2篇】

  去年以来,山西省检察院按照山西省委提出的“坚持六权治本(即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总体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理想信念不坚定、司法程序不严格、司法行为不公正、司法作风不端正、纪律制度不落实、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狠抓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六权治本”工作指南》,为依法行使检察权立规矩、垒堤坝,把检察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对照法律规定,讨论如何树立新的司法理念;对照当事人、律师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讨论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对照社会各界的意见,讨论如何进一步改进办案工作”的“三对照、三讨论”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以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为契机,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纠正“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观念,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全省检察机关普遍在检务接待大厅设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预约服务,要求对律师提出的会见、阅卷、调取证据等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和办理,超过期限或者无法办理的,及时向律师说明原因。

  以全面推行检察官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机制为契机,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核心是提升运用证据的能力,为此,我们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为重点,选择命案作为突破口,要求检察官在命案发生后第一时间同公安机关一起到现场,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既监督规范了侦查活动,又严格把好证据关,取得较好效果。此类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因为证据问题而退回补充侦查的数量大幅下降,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从源头上遏制了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

  以全面推行“阳光检察”工程为契机,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为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必须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为此,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全省检察机关全部建立了“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整合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建立律师阅卷“直通车”制度,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以及公开听证制度;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依法公开检察权的运行过程,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各项权利,让诉讼各方在参与案件的过程中提升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满意度,进而增加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司法行为的根本要求,就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突出整改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找准问题是关键。经过广泛调研和梳理汇总,山西省检察院列出6个方面30项突出问题的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了整改时间表。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申检察等业务部门针对问题清单,开展各种专项查摆活动。侦查监督部门针对捕后不诉、捕后判轻刑开展专项查摆;公诉部门针对滥用退补权、滥用抗诉权开展专项查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针对驻所检察工作开展专项查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针对群众信访问题开展专项查摆;自侦部门针对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扣押、办案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查摆,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重心下移。山西省检察机关把规范司法行为的主战场放在基层,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解决问题不留死角,切实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认真落实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石。

  加强巡视督察。基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考虑,山西省检察院着重强化巡视和督察两项工作机制,综合发挥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的作用。通过常规巡视,着力发现在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落实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推进工作全面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巡视2个市级检察院和5至6个基层检察院。专项巡视主要是对常规巡视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和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通过不间断地明察暗访和督察,着力纠正不认真履职、公务时间饮酒、带班值班不正规、工作散漫等违纪违法情形,予以通报点名批评,对全省检察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构建规范司法长效机制。结合不同类型检察职能的运行规律,山西省检察院制定了行使各类检察权的运行规范,将《山西省检察机关“六权治本”工作指南》印制成册,发放到全省每名检察人员手中。

  以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山西省检察院联合相关政法部门出台16个规范性文件,细化办理没收违法所得、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等案件的具体程序。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立了保障民事诉讼法实施的18项工作机制,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在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中,针对死刑案件中未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长时间无法交付执行、导致久押不决的情况,山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对死刑案件中未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时交付执行的规定》。

  完善办案质量评查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初查不立案、涉案财物处置、捕后判轻刑、捕后判无罪等专项评查工作,对办案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机制不健全、办案人员素能不高等问题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纠正。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对包括职务犯罪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都进行定期评查。案件管理机构牵头组织评查工作,确定评查案件的范围,采取自查、上级查下级、交叉评查等方式,发现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对策。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进,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办错案或违规违法办案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在适用法律条文精准化和流程管理精细化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司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个司法办案岗位的职责、流程、标准,逐一落实到具体司法环节,落实到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确保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切实解决司法权责不明确不对等、司法办案监督不力、办案流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以信息化助力规范化建设。山西省检察机关用两年时间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局域网改造和专线网、分支网建设,建成了省检察院数据中心和全省高清视频会议、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监所监控及信息联网、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实现网上办案9.3万余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01条、重要案件信息17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35份。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共监督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1586件,监管涉案款项1亿余元、物品7642件。

  以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助推司法规范化建设。山西省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定期举办“职业道德讲堂”,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传播职业道德正能量,增强职业尊荣感。将耐心倾听作为新时期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检察人员言行规范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引导检察人员耐心倾听律师、当事人、上访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做到平和持中、不偏不倚,着力培育检察人员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和立检为公的职业理念,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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