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全面创新是涉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全要素、全系统、全方位变革,各类创新中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是科技创新,最困难、最具挑战的也是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都具有决定性影响。指出:“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为此,《建议》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一)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
基础研究是科技进步的先导。要稳定支持重点学科方向的自由探索,切实加强重大交叉前沿领域的前瞻部署,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围绕世界科学前沿方向和国家战略需求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基地,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加强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并凝聚一批走在世界科学前沿的高水平团队。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为我国和世界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突破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技术
战略前沿技术事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要采取差异化策略和非对称性措施,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研发,实现弯道超车。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着眼保障国家安全,加强深海、深地、深空和信息安全领域的战略高技术部署。围绕城镇化、环境治理、人口健康、公共服务及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探索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促进民生改善。面向未来,还要在量子通信、新一代信息网络、类脑机器人、纳米等领域,尽快部署启动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国家战略优先领域率先跨越。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企业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能力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企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但依靠科技创新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仍然不多。要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要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吸引集聚全球优秀人才,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广泛应用。
(四)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快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着眼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推动各创新主体打破壁垒开展深度合作,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鼓励企业主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完善产业创新链。加强各类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和有效配置;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规模化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
(五)构建规模宏大的人才队伍,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要为科研人员营造更加宽松的科研环境,改革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健全人才流动机制,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六)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这是科技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要求政府更加注重抓宏观、抓战略、抓前瞻、抓基础、抓环境、抓监督,更加注重向创新链前后端延伸,更加注重优化政策供给,更加注重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形成全链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国家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完善计划项目生成机制和实施机制,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在体现国家意志的战略领域和市场失灵的公共领域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形成一系列激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工具箱,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崇尚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
(七)坚持全球视野,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
当前全球创新要素开放性流动显著增强,为我国有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起点提供了有利条件。要紧跟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加强科技外交和科技国际化布局的顶层设计,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