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通过学习“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缺,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文明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的谬论,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如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我向他敬礼,没等我出示证件,他开车溜走了。注意区分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区分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
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
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其次,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市容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
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他关系到公安机关这只半军事化的队伍在今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艰巨任务中能不能完成任务,给党和国家以及老百姓交上满意答卷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树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问题势在必行。
【篇二】
“我们是人民的公仆”。通过深入学习“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教育活动,我们深知作为一名运管人员特别是党员或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只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尽职尽责,执政为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廉洁从政、秉公用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在行政执法活动和社交活动中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十不准》、《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十不准》、《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十不准》和上级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从政操守,慎独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做到:不贪、不奢,不该收的不收、不该吃的不吃、不该玩的不玩,分外之物不收,不义之财不取。坚持干干净净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依法行政,惩治腐败。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执纪执法,坚决抵拒不正之风,特别是对道路运输市场经营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车辆违法违章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秉公执法;坚决支持和配合各运管站依法行政,履行职能,不阻挠、不干扰办案,不包庇、不袒护违法违章案件;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秩序。
三、齐抓共管,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十不准》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参与和积极支持,廉政勤政,严格执法行为,严明纪律要求,严格纪律监督,认真帮助解决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艰苦奋斗,为民爱民。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淡泊名利,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作为现象的发生,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现象,杜绝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行为。坚持以民为本,一切对人民负责,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篇三】
出于公心,处事才会公平,才能赢得公信。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能否用执法谱写正义,广大公安民警能否始终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法治形象。
实践表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公安机关只有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让所有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兑现庄严承诺,最终取信于民,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公安机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就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次执法活动,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处理,靠一次次执法活动的公正开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要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上下功夫。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培树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广大公安民警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榜样,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律信仰,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在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上下功夫。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建设起来之后,就要坚决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就是要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与完善执法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突出执法问题,努力实现查处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教育一批民警。
要在大力强化执法监督上下功夫。“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执法活动公开透明,公安机关开门欢迎监督,更能体现公正廉洁,更易彰显执法公信力。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就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积极拓展警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