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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会精神的学习心得大全

发布时间:2023-09-21 17:56:13

 第一篇:两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的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是“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3月5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用四个词清晰地勾勒出人民政府的定位、作用。

  四个关键词掷地有声,“法治政府”被列于首位,个中深意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什么是“法治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进一步阐述。即“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

  事实上,“法治政府”这个关键词几乎贯穿政府报告始终。从“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到“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依法得到保护”;从“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等,均是从不同角度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不仅“不可任性”,还要依法治权。

  法治是善治的根本。只有将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国家才能走向善治。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10年间,一批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先行者们,笃志革新,砥砺奋进,致力完善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夯实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上百部法律得以制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写入宪法。其后20多年里,执政者们逐步完善法律体系,仅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38件。一代又一代人殚精竭虑、拼力突围,为中国法治建设奋楫前行。

  中国法治建设行船至今日,其重心不是在于法律体系的构建,而是要强化法律的地位,力纠有法不依,是要让手握权力者不仅要“口中说法”,更要“心中有法”。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尊,是敬重、敬畏。对于法律不是被动的遵守,而是主动的尊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视法律为行动的准绳,视手中权力为人民所予、法律所授。

  当下社会,官员们都会在许多场合熟练使用“法治”这个词,但这个词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恐怕未必。我们依然可以看见,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员们一边口中念念有词要依法行政,一方面又动辄逾越法律,行强征、强拆、强迁之实;还有些官员,一面在台上大唱“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则在基层上演着“权力则是法力”;更有些官员,公开场合表态要敬畏法律、执法为民,私底下却视法律为橡皮筋,任意调适,涉及到个人利益、集团利益,法律则可退让。归结到底,法律权威仍然没有完全树立。

  今天,当我们梳理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法治”关键词,更要省思法律之地位。而法律的权威就是在“依法治权”的过程中逐步树立。

  是的,“有权不可任性”,有权亦不再能够任性。我们期待,“权大于法”的时代渐行渐远,法治光辉照耀着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行程。

  第二篇:关于两会精神的学习心得2015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这个局开得好不好,关乎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战略布局,关乎治国理政的法治基本方式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开局,关键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战略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个关键,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权力腐败是法治的天敌,权力滥用是对法治的侵蚀和破坏。我们应当在深入开展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反腐治权,从源头上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法治体系和法律机制,用制度和法律管人、管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尊重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根本,切实坚持法治建设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法治是人民利益和幸福的保护神。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要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让每一个人享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在保障民生和社会立法方面有大动作,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有大举措,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有大成效,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有新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关键少数”肩负着带领人民群众把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的重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彻底否定人治,切实实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的深刻革命。法治革命的对象,是人治传统作风、人治体制机制和极少数固守人治做法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中的极少数不能认清形势,不能积极投入依法治国的事业,甚至依然抱“权大于法”之残、守“领导人意志就是法”之缺,就会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障碍,必然要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应当切实负起依法治国的领导之责、推进之责、协调之责、监督之责,不断推进地方、部门和行业的法治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这个主体。在我国,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民。人民不是依法治国的客体(对象),而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是人民自己意志之追求,人民自己利益之保障,人民自己权利之维护,人民自己幸福之依托。因此,每一个公民不仅有尊重法治权威、维护法治秩序、恪守法律规范的义务,而且有参与依法治国进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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