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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心得体会(三)

发布时间:2023-09-17 11:16:07

小学教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心得体会3

  2013年4月19日,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本是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央用来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现谈谈个人学习体会。

  一、怎样“照镜子”

  党章、廉政准则、先进典型都是指引我们前进的“镜子”,无论工作有多忙、任务有多重,都要经常拿出来看一看、学一学。

  1、要不断学习。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仅要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也要学英模、学典型。孔繁森、任长霞、杨大兰这些英模人物,是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镜子,给我们树立了学习的典范。就我个人而言,我想学孔繁森,组织上不会派我去西藏;我想学任长霞,组织上不会让我当公安局长;我想学杨大兰,碰不到抢银行的,当不了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英雄。但我可以学他们的精神、学他们的作风,把本职工作做好,为人民执好法、收好费、服好务。

  2、要换位思考。作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接待过群众来办事,也到外部门办过事,切身感受过“遭白眼”、“遇刁难”、“生冷硬”,人民群众反映有些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点也不冤枉。我们的工资来自于纳税人,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的“爹妈”。常言道:“做事先做人”,“爹妈”来办事,理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起个身、让个座、递杯茶,这起码的礼节,不仅没做到,反而白眼“爹妈”、刁难“爹妈”,让人民群众心寒齿冷。我们能坐上机关的位置,风吹不着,雨淋不着,代表国家、政府做点事,并不说明我们能力有多强。有些机关工作人员,脑不会想、嘴不会说、手不会写,只是机运比别人好。别人如坐上同样的位置,工作能力未必比我们差。

  3、要廉洁从政。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自觉遵守中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能认为反腐败只是领导的事、当官的事,与我们普通工作人员无关。普通工作人员虽然级别不高,权力有限,但腐败的危害性同样不小,也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对水政监察人员来说,就是要杜绝“吃、拿、卡、要”。

  二、怎样“正衣冠”

  生活中,我们外出赴宴、聚会等等,比较注重自身形象,西装革履,皮鞋铮亮,临出门时不忘正正衣冠,既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也增强了自信,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一良好作风没有带到工作中,存在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索取不讲奉献等问题,必须加以改正。

  1、要端正理念。自觉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凡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违法案件,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端正执法理念,不以罚款、创收为目的,更不能“钓鱼执法”。网上报道的上海、陕西有关部门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钓鱼执法”案例,按罚款提成。少数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引诱守法公民“违法”,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形象。这些案例虽然没有发生在水利部门,但我们也要自警、自省。当事人在河道、湖泊、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子、筑坝拦汊,打造采砂船舶,投资较大,处理不好,就会危及社会稳定。我们执法人员要变事后处罚为事前巡查,执法关口前移,把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违法成本、行政成本、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要敬畏法律。执行政策法规要不变形,不走样,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在越位的地方回位,缺位的地方补位,错位的地方正位。所谓“不越位”,就是不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如《水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对当事人的罚款数额,就不能突破十万元的上限和两万元的下限;所谓“不缺位”,要依法查处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所谓“不错位”,就是不能乱作为。以查处长江运砂船为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水利部<关于请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2〕238号)规定:“运砂船舶在长江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砂的,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依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在长江上行驶的运输船舶载有河砂,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依照《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此条对执法范围规定的非常明确,用分号区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运砂船舶在长江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砂的”,执法主体毫无疑问是水行政主

  管部门;一种是“在长江上行驶的运输船舶载有河砂,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运输部门。对后一种违法行为,我们有些水政监察人员,自身忙得不可开交,却经常替外部门执法,既越位,更错位。

  3、要遵守纪律。党纪国法是高压线,是万不能触碰的。从基层到上层,我们身边都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对党纪国法这个高压线,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不敢碰、没有碰。但上班时间上网打牌、聊天、炒股和干私活、脱岗、公车私用等现象比较普遍,更有工作人员带宠物狗上班的个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从大处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从小处说,不配做国家工作人员。这些现象,在我们身上或多或少都发生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守住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底线。

  三、怎样“洗洗澡”

  洗洗澡,不是大而化之,而是要重点洗、全方位洗,将身上的“污垢”清洗干净。我觉得,要重点洗好以下部位:

  1、要经常洗头。就是要保持清醒头脑,一些党员干部,权力本身具有的腐蚀性和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诱惑,导致忘了“我是谁、为了谁”,滋生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表现为文山会海,公文旅行。习惯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会议落实会议,会议越开越滥,文件越发越多,实际问题解决不多。发了文件,也不跟踪落实;“官僚主义”表现为高高在上,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基层,不深入调查研究。即使下去,也是前呼后拥,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说一通不着边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指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表现为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吃喝玩乐,超标准配车、兴建和装修楼堂馆所。对这些现象,群众意见大,我们置身其中,习以为常,必须自我净化。

  2、要经常洗嘴。就是要管住自己的嘴巴,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众场合,其一言一行,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要讲政治,谨言慎行;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教导,在公文中努力清除“高度重视、亲自挂帅、重要讲话、加大力度、掀起高潮”等空话、大话、套话、废话,要努力说真心话、知心话、大实话、老百姓爱听的话、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要杜绝吃请,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外的“窗口”,管理着水行政许可、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监督、水利规费征收等,权力很大。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有时也请执法人员吃喝,

  作为执法者,要坚决杜绝吃请。

  3、要经常洗手。就是手要干净,不该要的不要:国家政策规定工资福利待遇以外的不能要,不能向当事人索要财物;不该拿的不拿,坚决反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更不能动手打人。执法中,管理与被管理,有时难免出现摩擦,作为水政监察人员,只能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最近,媒体相继报道了陕西延安、湖南临武城管打人事件,性质十分恶劣。老百姓在街头卖西瓜,政府部门本应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服务。即便是占道经营,也只能说服教育,依法处理。而临武城管人员反其道而行之,对当事人拳脚相加,用秤砣砸人,致人死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我们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反面教材,应引以为戒。四、怎样“治治病”

  生活中,人吃五谷杂粮,不能保证不生病。但生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有病不治、小病酿成大病,甚至危及生命。日常工作也是如此,必须有病治病,无病防病。

  1、定期体检。要隔三差五检查“身体”,对“病因”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目前,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自闭症”、“早衰症”、“软骨病”、“精神病”。所谓“自闭症”,即对工作不感兴趣,缺乏工作热情。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理会群众的喜、怒、哀、乐,对事物没兴趣,面部无表情;所谓“早衰症”,即不思进取,暮气沉沉,精神萎靡不振,行动疲沓,做事拖拉;所谓“软骨病”,即遇事推诿,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事事请示,怕负责任,天塌下来与己无关。凡事留三分,说一些无关痛痒、模棱两可的话,取得成绩是自己的,出了问题是别人的;所谓“精神病”,即作风粗暴,对群众、对下级不做说服教育工作,强迫命令,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打骂群众。

  2、对症下药。对“自闭症”、“早衰症”、“软骨病”、“精神病”等病症,要下猛药,该补钙的补钙,该做手术的做手术,特别是患良性“肿瘤”的要趁早割除,不留后患。同时,也要做好心理辅导,打开心结,提振士气。

  3、经常锻炼。要走出机关,接接地气,多到户外、基层呼吸新鲜空气,吸取营养;多与管理对象交朋友、结对子;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到监狱参加警示教育,强身健体,增强自己的抵抗能力和免疫能力。

  人心向背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党执政的最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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