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2020年金华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间条件及所需材料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8 13:02:36

您的孩子即将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小学生啦!他们像出海的小船,扬起了新的征帆,开始了新的航程。一实小的老师已张开温暖的怀抱,热情地等待着您孩子的到来!家长们准备好了吗?家长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家长们应该注意金华入学报名时间、金华入学报名所需材料和条件,做到万事俱备只差报名了。那么金华一年及入学报名时间如何安排呢?报名政策如何呢?由于截至本文小编发稿之前金华一年级入学报名政策官方暂未公布。等新政策出来后本站将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不过家长们可以参考2018年的招生信息,做到心里有个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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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以下是2018年金华小学入学报名的政策,仅供参考!!的入学报名注册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招生办法】

1. 入学政策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要确保符合规定的市区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相应的学位。

2. 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7日接受其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3. 学区划分。保持小学、初中学区相对稳定,学区由各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后统一对外公布(金华教育网上可查match询)。

4. 报名办法。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7号)要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规定,区教育局要细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探索并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量化管理制度相配套的量化入学政策和措施,方便学校操作。

市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按所在区教育局规定报名。

5.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婺城区:学校学区与2016年一致

1.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和2017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按时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3.确保特殊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4.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学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但户口未迁入房产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7日接受无房无户(学区内无居住房产证,且户口未迁入学区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婺城区所有学校学区与2016年一致。

5.招生顺序。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并符合学区学校管理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学校在满足本学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不能满足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直至额满为止。

6.报名办法

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

②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③符合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④符合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金东区:对教学服务区进行微调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

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学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

2017年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二)学区划分

今年学区保持相对稳定。

1.镇乡学区

镇乡的分片学区由各镇乡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确定。

2.街道学区

(1)多湖街道:

小学学区:以环城东路为界,环城东路以东(包括上古井和十二里)为曙光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西为多湖小学和东湄小学学区。

多湖初中学区:多湖街道区域和江东镇实验小学片区。

(2)东孝街道:

小学学区:以二环线为界,二环线以西为实验小学学区。二环线以东为东孝小学学区。

实验中学学区:东孝街道和江东镇中心小学片区。

在金东新城区范围的东华家园、东方明珠、广润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多湖初中或实验中学就读,从2018年起学区在多湖初中。

3.教学服务区

实验中学教学服务区:曹塘澧公路以西的含香片区;多湖初中教学服务区:岭下小学片区;澧浦初中教学服务区:岭下镇中港希望小学片区、曹塘澧公路以东的含香片区。

(三)报名条件

1.学区内学生报名

(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华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学校报名。

(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东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入学新生,持户口本到各镇乡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3)政策安排人员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驻金部队现役军人、港澳台胞、归侨华侨、重大项目投资者、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携带户口本、监护人居住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有房无户类报名(有房无户类即在申报学校辖区内有自住房但户口不在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市区凭房产证、户口本到辖区内学校报名;三区外带房产证、居住证、户口本到辖区内学校报名。

3.无房无户类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按《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执行。(见附件4)

(四)招生顺序及要求

1.招生顺序

第一批:学区内(含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有房无户类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无房无户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要求

(1)学区内学生招生

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要教育、动员“三残”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电话:89139502,89139501),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2)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校在满足本学区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根据空余学额情况,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要。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在有空额的情况下,可予以安排。

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五)时间安排

7月2日-3日,学区内(含服务区)学生报名。

7月4日,学区内报名情况汇总,上报教育科。教育局、学校公布各校空余学额。

7月5日,有房无户类学生报名及报名情况汇总上报教育科。

7月6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

7月7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预录取名单上报。

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

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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