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2020年广州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间条件及所需材料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6 04:48:59

您的孩子即将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小学生啦!他们像出海的小船,扬起了新的征帆,开始了新的航程。一实小的老师已张开温暖的怀抱,热情地等待着您孩子的到来!家长们准备好了吗?家长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家长们应该注意广州入学报名时间、广州入学报名所需材料和条件,做到万事俱备只差报名了。那么广州一年及入学报名时间如何安排呢?报名政策如何呢?由于截至本文小编发稿之前广州一年级入学报名政策官方暂未公布。等新政策出来后本站将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不过家长们可以参考2018年的招生信息,做到心里有个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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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以下是2018年广州小学入学报名的政策,仅供参考!!的入学报名注册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花都区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1. 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2. 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

  3. 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

  4. 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

  • 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

  •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 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当年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3)随祖辈居住

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1)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2)其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3)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天河区

1、一手房住户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8年5月10日前)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按地段对口入学。)

(2)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8年5月10日后)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并于8月27日前入户、入住。(统筹安排入学)

2、二手房住户

(1)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8年5月1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按地段对口入学。)

(2) 二手房住户:在2018年5月10日至8月27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统筹安排入学)

3、不完全房产住户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优先统筹)

(2)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4、随祖辈居住

(1)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优先统筹)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统筹安排入学)

5、拆迁户

(1)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优先统筹)

(2) 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2018年5月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辖内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租住户

(1)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统筹安排入学)

(2)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白云区

1、具有白云区户口

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白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户口

具有本市非白云区户籍、唯一实际居住地在白云区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白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唯一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房产已有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

(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该房产共有人没有子女在对口学校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共有人子女已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在祖(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该住宅地址无儿童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户籍挂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租住本区公租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该住宅地址无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政策性照顺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本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1)单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适龄儿童的学位。

(2)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本区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折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户适阶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的,且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统安排学位。

越秀区

1、常住户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

(1)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

(2)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

(1)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

(2) 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2)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不完全房产住户

(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随祖辈居住户

(1)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2)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租住户

(1)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

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户,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私人房屋(含新租和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9、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10、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1、一手房住户

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二手房住户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随祖辈居住

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祖辈全权拥有),以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需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租住户适龄儿童,该住房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该房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持有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三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番禹区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对口入学。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1、随祖辈住户

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2、租住户

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3、拆迁户

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荔湾区

1、一手房住户

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二手房住户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随祖辈居住

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8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租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5、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拆迁户

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从化区

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或各教育指导中心划定的招生地段入学。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

(1)满足人户一致。且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统筹安排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4月15日后入户,统筹安排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8年4月15日后登记;

(2)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统筹安排入学。

2、不完全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统筹安排入学。

3、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统筹安排入学。

4、租住户

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具体为承租人按照户籍生网上报名后,于5月21日至23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南沙区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按地段入学。

2、随祖辈居住

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读。

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条件按购房(自建房)时间(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为准)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3、租住户

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就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4、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2)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就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5)对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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