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今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意见。
今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坚持《义务教育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历年招生好做法“三统一”“五公开”。泉州对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小学、幼儿园招生统一规范,对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确保适龄幼儿、儿童按时入园和入学,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不出现大班额;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和去年相比,招生方案的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由原来的鲤城区、丰泽区两个区,扩大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三个区。
对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这部分人入学,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前)及社区证明等。同时预告从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进一步明确规定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据了解,泉州中心市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7日-7月9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13日-7月15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7月9日-7月11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7月13日-7月15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泉州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7日-7月9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