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560个县进行督导评估认定
2017年,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的563个县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准要求,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再对通过材料审核的560个县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同时对吉林、安徽、山东、湖北四省70个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检。共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798人次,随机检查学校6044所,其中小学2696所、初中1652所、一贯制学校605所、完全中学233所、教学点806个、特教学校52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512次,满意度网络调查问卷34.7万份,列举问题清单3213条,印发对受检省政府反馈意见24份,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见表1)。最终,有560个县达到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标准。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工作情况
省区市数(个) | 申请县数(个) | 通过评估县数(个) | 抽查学校数(所) | 其中教学点数(个) | 座谈会数(次) | 网络问卷数(份) | 问题数(条) | |
东部 | 4 | 85 | 83 | 1032 | 146 | 409 | 65433 | 3213 |
中部 | 8 | 227 | 227 | 2646 | 368 | 1103 | 158655 | 542 |
西部 | 12 | 251 | 250 | 2366 | 292 | 1000 | 122748 | 1429 |
全国 | 24 | 563 | 560 | 6044 | 806 | 2512 | 346836 | 1242 |
截至2017年底,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累计达到2379个,占全国总数的81%。其中东部地区819个,中部地区782个,西部地区778个(见图1)。继2014至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7省(市)后,2017年又有吉林、安徽、山东、湖北4省整体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重庆、陕西、宁夏7省(区、市)通过认定县的比例均超过80%。
有10个省份的15个县出现较大滑坡,小学或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不到标准要求,其中有2个县的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不达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对该15个县及所在市、省的政府、教育部门、督导机构约谈,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整改通知,督促全面整改到位。
(四)对未通过认定的县进行过程性监测
为掌握未达标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变化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以校际差距情况为主,对尚未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500多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过程性监测。整体上看,未认定县均衡水平明显低于国家标准、更低于已认定的2300多个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难度较大。同时发现,中、西部地区分别有16.3%、29.1%的县尚未认定,将是攻坚难点地区;单看小学差异系数指标,尚有46.6%的未认定县达不到要求,比例较高,是攻坚的难点学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