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陕西省政府每年支持建设100所义务教育中小学

发布时间:2023-09-17 12:28:01

教育部部署中小学招生
2020年前取消特长生招生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通知》要求,要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是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三是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所有地市、县(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并严格控制比例;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要加强命题考务管理,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中考考试内容范围,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据新华社
省政府发布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意见
实施多校划片将重点学校分散到每个片区
近日,省政府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称,省政府将每年支持建设100所义务教育中小学,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意见称,将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部门列为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许可应征求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各县(市、区)要全面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城乡学校在校舍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建设标准。按标准规范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卫生、综合实践等功能部室及场地的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
市、县、区政府要制订切合实际的消除大班额计划,合理调控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并逐步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目标。
落实乡村教师待遇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意见称,将推动实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县域内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减调剂,统筹优化使用,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足额配置。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确保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
意见称,将逐步扩大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比例,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遴选等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力争到2020年,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按每年12个月计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随机派位分配重点学校招生名额
意见称,将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孩子上重点大学机会。
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初中通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确定生源,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将重点小学、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可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重点学校招生名额。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程序,严格限制跨设区市招生。坚持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与辖区居民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手续。保证随迁子女与其他学生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帮助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不断加强统筹力度 把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统筹力度,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建立适应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学校布局和动态调整机制,并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评估内容。
各地政府要组织建立协调机制,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制定配套政策,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区域、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华商报记者赵瑞利
西安公布今年教育工作要点
新建30所中小学幼儿园 组建25个“名校+”教育联合体
2018年西安市教育工作将会有哪些亮点?
2月23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将完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出台西安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相关办法,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启动新建西安市创新港中学等30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等。
西安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到,2018年西安教育发展预期目标为: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65%,省级标准化高中(不含新建学校)占比达到100%。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完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
要点提到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启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双千计划”,年内全市中学“进校园”招聘硕士、基层学校招聘免费师范生各不低于200名。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支持区县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教职工“县管校聘”改革试点。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统筹推进行政区、开发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稳步实施新高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适应新高考制度改革推进新课程改革专项层级培训。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高中探索“选课制”和“走班制”
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出台西安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相关办法,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修订完善《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清理整治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幼儿园。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升课业质量,减轻课业负担。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春笋计划”,探索实行“选课制”和“走班制”。启动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
健全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力争创建成为国家改革实验示范区。有效运用第三方评价,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345”工程》,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启动实施《西安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8?2020年)》,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保持普高与中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全力破解“上学难”启动154所中小学改薄项目
在高位提升教育公平,全力破解“上学难”问题。编制完成《西安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启动实施154所中小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启动新建西安市创新港中学等30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统筹直属学校建设项目三年规划,持续改善直属学校办学条件。
深化大学区管理制改革,推广“名校+”办学模式。深入实施大学区学区长学校品质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一长管多校”模式紧凑型大学区组建工作,扩大跨行政区域大学区覆盖面。继续支持西咸新区学校与城区学校结对发展。实施《推进“名校+”模式发展实施意见》,年内组建25个“名校+”教育联合体。
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2018年行动计划,年内全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落实西安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缓解“择校热”。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举办乡村教育论坛、强化寄宿制学校管理为抓手,推动农村教育办学提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完善小学低年级“弹性离校”制度。
出台《西安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与评估细则》,创建25所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125个创客教育实践室,努力创建省级智慧校园示范点。推动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
紧盯“控辍保学”核心目标,深入开展“万名教师大家访”、“三秦教师结对帮扶”活动,确保贫困户残障学生接受教育。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倾斜,持续改善涉贫区县办学条件,提升师资整体水平和学校办学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受助群体应享尽享。完善学生资助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问题。 华商报记者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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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春季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公布
公办小学初中,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昨日华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今春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公办小学、初中,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
■公办小学、初中这样收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我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按照收费标准,我省公办小学、初中,无论是农村学校还是城市学校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其中农村学校代收费是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是指伙食费。城市学校代收费包括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此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公办普通高中这样收费 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从秋季学期起,我省正式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普通高中的住宿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发现违规收费请举报 省物价局要求,相关学校应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规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如需了解详情,可登录省物价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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