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日前制发《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将开展“禁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除夕、初五等重点时段“禁燃”力度,发现学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师生违反禁燃规定,责任人将被追责。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减少噪音扰民,降低大气污染,防范火灾事故,是倡导简朴生活、文明风尚的重要步骤,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学校要将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到教育整体安全教育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校园值班和巡逻,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 我市“禁燃”专项整治行动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本单位做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实现城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四环以外限制燃放的工作目标。各学校要开展“禁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五个重点时段,利用学校LED电子屏播放“禁燃”宣传语;利用QQ群、微信群方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禁燃”工作,真正把“禁燃”宣传到每个学生家庭,覆盖全社会。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禁燃”区内凡所属单位、学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凡因学校组织教育不力,干部职工、学生违反禁燃规定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431?8878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