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暑假即将来临,为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度过健康、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7月8日放暑假,各普通高中学校7月15日放暑假,下学期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安排好学生的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高中新生军训必须安排在8月20日以后,不得超过7天,不得上文化课。各学校不得延迟放假,不得提前开学。
二、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等规定,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严禁教师有偿家教家养。严禁参与、组织任何赢利性“夏令营”等。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严禁宣传炒作或变相宣传炒作高考、中考成绩。我局将加大对学校规范办学的检查力度,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让全市中小学师生都能安心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
三、合理指导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安排暑假期间工作,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理念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操行评定,从发展的角度看待每一个学生,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要坚持书本知识和实践学习的统一,提倡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点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本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乡村学校少年宫以及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就近、方便、有益的实践活动项目,满足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要。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暑假工作有关安排告知学生监护人,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要建立班主任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家长、学生进行网络互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普及宣传科学的教育方法,让家长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培训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要充分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做好控流保学和假期劝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控流保学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学生底子,切实做好教育、帮扶、劝学工作。在放假前,学校要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作好控流预案,要摸准底子,利用假期,有针对性地做好劝学工作。
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检查并督促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学校在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火、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要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离校期间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学生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涉水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或监护人责任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在假期内对校车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督促本区域内各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的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完善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
暑假期间,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暑假放假前和秋季开学前,学校要对校舍、生活用房、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予以切实整改。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学校要迅速书面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予以及时解决。
六、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暑假工作,并明确本部门和各学校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省、市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有关人员要从严处理。各县市区和各学校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学校,全市各学校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七、做好暑假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推动“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36号)文件精神,严格班额控制。高中阶段学校严格贯彻执行《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招生;严禁利用物质、金钱等违规违纪手段争抢生源、买卖生源,扰乱全市招生秩序;严禁小学一年级招生与入读幼儿园(学前班)挂钩;严禁违规收费。
八、抓好暑假教师素质提升工作。要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和服务活动。要合理制定暑期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除按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本培训。
九、扎实推进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各县市和有关学校要抢抓暑假建设有利时机,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等工作,确保年内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暑假工作安排并提前谋划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7月6日前,将暑假放假安排报我局基础教育科;7月18日前将本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纸质稿和电子文档报送基础教育科318室,联系电话:8811452,电子邮箱:1563923497@qq.com。
衡阳市教育局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