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今日公布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我市义务教育入学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按“学区服务范围”入学。公办学校招生按“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要求,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区域内学生入学派位工作。
实施“单校划片”为每一所小学核定学区
市教育局表示,我市公办学校(政府办学校、事业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各区县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校舍布点、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走读半径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因素实施“单校划片”,为每一所小学核定学区,为每一所初中核定对口小学,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市教育局同时表示,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实际,及时适当调整学区服务范围,以服务发展需要、服务民生需要为基本工作要求,学区划分方案要向社会公布,让所有学生、家长周知,接受社会监督。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另外,各区县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现象的治理工作,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划分学区要按照班额部颁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把控学校容量,确定生源覆盖范围。
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市户籍,需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
同时,我市将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要切实杜绝因配合协调不力或处置解决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高校和其它国有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执行市区县的相关要求,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好当地政府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
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学籍一人一籍终身不变重点纠正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司文)市教育局今日同时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宏观把握计划落实和正向流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管理。
另外,公办学校接收所有新生均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方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督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