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2016年的,可供参考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严格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情况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准确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1、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局和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2、开发区无所属小学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协商妥善解决开发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开发布。
三、报名条件
1、凡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4月30日前办理);③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