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2019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6 07:58:36

关于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漳教初〔2016〕70号
芗城区教育局,市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对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招生制度

  1.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漳州市直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漳州市直属小学新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对学校上报的新生报名资料进行核查。

  2.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

  二、招生计划

  漳州实小胜利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腾飞校区6个班270人;龙师附小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

  三、施教区范围

  今年沿用施教区范围。

  四、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1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施教区范围内学生

  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义新购房除外)。③“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住宅(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因家长工作变动从市区以外的地方迁入的除外);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④“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上述第1、2条款中,凡提供的户籍和住宅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的,均须再提供:①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②“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

  “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先由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登记时委托学校统一取证,根据取证情况,若无其它房产,给予登记;若有其它房产,则回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就读。“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由学校组织调查后统一提供。

  (二)台、港、澳、侨籍学生

  在漳州市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市直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产权的侨、港、澳籍子女,可申请就读市直小学。由家长提出申请,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报市直小学招生核查小组和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录取。

  (三)驻漳部队子女

  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市直公办小学依据“三定”原则进行录取,即:一定共建部队,即部队须选定一所市直小学进行共建的现役部队,签署共建协议;二定部队干部级别,即团级单位须副营以上的干部子女才符合入读市直小学资格,师级单位须正营以上的干部子女才符合入读市直小学资格;三定人数,即漳州实小每年招收部队子女45名,龙师附小每年招收部队子女25名。由支前办根据此原则审查报送入学名单,学校再负责收齐家长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学生户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体育特长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具体项目和人数为:漳州实小胜利校区体操10人(男5人、女5人)、蹦床8人(男4人、女4人),龙师附小跆拳道8人(男4人、女4人),招收范围只限芗城区、龙文区生源。录取的条件有二:一是根据现场打分情况录取,70分以上的录取,低于70分的不录取;二是若报名人数不及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与录取人数1.5:1的比例减少招生人数。

  五、登记办法

  学校要按照往年操作办法,6月份开始接受申请登记,并做好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后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1日前送交上报新生申请登记材料:一是“一览表”(“一览表”一式三份,须附带电子文本);二是招生工作方案书面汇报(一式三份)。

  六、工作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漳州市直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及核查小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登记报名、入学注册时,领导小组将派督查小组督查。

  2.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及时给予答复,并书面(或短信)告知其回原实际居住地施教区所属学校就读。芗城区教育局要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入学,区属有关学校,不能借故拒收。

  3.市直小学招生过程中若遇到重大事情,及时上报请示招生领导小组;遇到疑难问题,主动与芗城区教育局联系,争取得到支持解决。区属小学与市直属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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