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政策年龄问题。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关于特殊儿童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相关要求,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本区适龄特殊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4.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ƒ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我区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我区入学。
5.关于其它情况的问题。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5月21日至22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和电脑派位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凡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文件精神,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
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凡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按计划自主招生。
四、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小学要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1.5月10日,各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2.5月21日-22日,鼓楼区户籍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3.5月27日,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4.6月13日-14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5.6月26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6月27日,南京市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7月1日,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8月10日,各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9.9月30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加强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