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暂住在高新区,无高新区户籍(或父母无住宅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提出入学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入学政策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高新区入读,其父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高新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二、申请程序
1.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4月26日上午9:00—5月6日下午5:00)登陆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网址:http://www.nbgxedu.net),进入宁波国家高新区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不分时间先后)。
2.现场审核
网上初审符合条件者,根据预报名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提示信息,持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文体局指定的地点现场审核。
3.入学通知
经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文体局安排到班额未满的学校入读,学校于6月13日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温馨提醒
1.《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由学龄儿童父母凭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统一蓝色本)、户籍地县(区)级卫生和计生局出具的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须有联系电话和经办人)及现暂住地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孕环情检查报告单到现暂住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4月22日—5月12日。
2.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高新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
3.暂住在高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不符合申请就读条件的,请尽快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我区除网上预报名外,无其它申请报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