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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2 00:14:21

根据《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和《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做好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统一领导,公开透明”为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二、组织和管理
  海珠区教育局负责全面统筹、组织、监督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区业主适龄幼儿
  (二)报名条件
  报读幼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报读幼儿出生日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以身份证核准)。
  2.报读幼儿具有对应小区地址的户籍。
  3.幼儿园园舍所在小区房产业权属于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中任一种均视为符合该项条件:
  (1)该房屋产权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房产证为准);
  (2)该房屋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他人,但该房产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及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为准);
  (3)该房屋产权仅属于幼儿祖辈,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该房产是幼儿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地(以房产证、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为准。)。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上报将小区配套园区的招生总人数、电脑派位招生比例和人数等,并对外张贴招生公告。
(二)报名及审核资料
4月5日至4月6日上午,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若报读幼儿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一并提交)、出生证、小区户籍的房产证、幼儿保健手册及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经资料审核(验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园现场录入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三)电脑派位录取及公示
4月6日下午,在区教育局502会议室进行电脑派位。
4月7日-9日,在海珠教育信息网以及各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幼儿监护人可登录海珠教育信息网或到已报名幼儿园进行查询。
4月8日、11日两天,获得学位的幼儿家长凭户口簿到各幼儿园确认录取入读。
(四)发出体检通知
5月中旬,幼儿园发出拟录取幼儿的体检通知,完成后续工作。
(五)发出录取通知
6月中旬,幼儿园发出录取幼儿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位幼儿的家长若未到幼儿园确认录取入读,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二)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取消区属公办幼儿园的录取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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