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小学新生入学实施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情,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入学条件
1.入学政策年龄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在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热点小学空余学额区内电脑派位
我区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及派位计划。届时将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参与电脑派位热点学校及空余学额将在6月7日前,在雨花教育网公示。我区户籍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14日、15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小行小学、西善花苑小学(雨花外国语小学分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3.试点学区入学和多校划片空额摇号相结合的入学办法。西善桥片区部分学校将采用划定施教区和多校划片空额摇号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参加试点学校的学区生可以另外填报一所学校参加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空余学额将在6月7日前,在雨花教育网公示。施教区新生可于6月14日、15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经区教育局同意、市教育局备案后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小学为主,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在学位许可范围内,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区公办小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5月31日止)以上方可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时,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5月31日止)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独生子女证;
5.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各学校有权拒收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六、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照顾对象须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统一报名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日程安排
5月26日,公布《雨花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雨花台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27日,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30日至31日,我区各小学学区生入学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报名时,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6月3日前,小行小学、西善花苑小学(雨花外国语分校)、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梅山第二小学、西善桥小学上报学区生人数。
6月7日前,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小学及试点学区入学和多校划片空额摇号相结合的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小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验、修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毕业生。
6月14日—15日,小学新生填报热点小学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前,小学上报一年级新生学区生一览表,同时上报毕业生登记表至普教科审核盖章。
6月28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0日—11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关学校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八、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