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招办、各中小学:
现将《集美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5月14日
集美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5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4〕65号)及《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考试和体检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各小学具体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办法
按照《义务教育法》,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原则仍是: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所有学校(含民办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
全区小学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不进行升学考,服务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小学结业学生允许在片区内带科升学。公办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划片,在片区内就学即为“就近入学”;部分民办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对未能派到位的引导到合法的民办学校就学。
在确保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进入公办中学的前提下,区属各公办中学要将所有空学位用来录取在我区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3.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生。
4.在我区已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集美区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2张。各校应于6月23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页A4纸复印在同一张)(随班就读学生需附上筛查鉴定表、医院鉴定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复印件)、《集美区初招报名花名册》及电子文档一同送交区招生办(陈嘉庚族属还需附上相关证明直接贴在《报名表》左上方)。每个毕业生的各项档案材料要集中按序整理、装订,档案顺序与花名册的排列顺序一致。毕业生档案的份数与报名花名册人数不一致的要在备注栏说明)。
具有岛内户籍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岛内升学的,应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派位片区。岛内户籍小学毕业生一经决定回岛内报名升学的,就不允许再参加岛外的报名。必须及时填写《在外就读的思明、湖里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申请表》。各小学于6月6日前将此类对象名单上传招生办备案。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市、本市非本区户籍),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岛内户口因特殊原因回岛内升学存在困难要求在我区中学就读的毕业生和同安、翔安、海沧区户籍因父母工作调动,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要求在我区报名升学的毕业生应填写《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在集美房产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等),原毕业小学应于5月30日前入户调查,在申请表上填写核查意见;非本市户籍学生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审批。经批准在我区升学的所有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招办按划片或派位录取。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小学毕业生。
根据厦府办〔1998〕078号文、厦府办〔1999〕141号文和厦府办〔2000〕226号文规定,符合厦门市捐资兴学有关条件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规定,市重点引进人才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求选择初中就读的,以及根据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符合人才子女择校条件的政策照顾生,应于6月18日前将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录取时遵循志愿按序电脑派位)及有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初招划片或电脑派位。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色学校(班)和政策照顾生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初招划片录取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录取。
1.特色学校、班(生)的录取
经批准的特色校(班)的推荐方法和招生方案见各校的招生简章,若未被特色校(班)录取的学生,则回原所在片区升学。报考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初招报名特色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每位只可选报一所特色校(特长班),多报无效。若出现被多所特色校(班)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特色校录取资格。
厦门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小语种(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学生90人,其中面向思湖片区招收60人、面向集海、同翔片区招收30人。招收对学习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模仿力强、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的学生。录取办法为学生自愿报名,学校从报名学生中随机抽取思湖片区学生480人、集海同翔片区学生240人参加面试,根据招生计划指标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厦门实验中学面向思明、湖里和集美区公、民办小学招收350人,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150人,学生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20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学校面谈录取。面向同安区小学招收50人,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与同安区教育局商定。
厦门集美中学诚毅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80人,其中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4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招收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4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时,由学校面谈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台生班学生。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在我市岛内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子女可选择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选择参加台生班的电脑派位。因家长工作、购房等原因居住在岛内但不在岛内小学就读的台生,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报名。选择上述3所学校的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报名表中排序填报,且须填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科技中学面向集海同翔招收50名科技特长生。
经上级审批,可以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班的中学还有:音乐学校(音乐)、厦门一中艺术类(声乐)、厦门二中艺术类(美术)、厦门五中艺术类(表演艺术)、厦门六中艺术类(舞蹈、声乐)、双十中学艺术类(舞蹈)、同安一中艺术类(舞蹈、管乐)、观音山音乐学校艺术类(舞蹈、声乐)、新圩学校艺术类(舞蹈)、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体育类(乒乓球)、翔安一中体育类(女子排球)、新店中学体育类(田径、篮球)、厦门二中足球(男)、科技中学足球(男)、湖滨中学足球(男)、集美中学足球(男)、同安一中足球(男)、双十中学足球(女)、厦门六中足球(女)等。各特色校(班)的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核准后,于4月30日前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详见各特色校招生简章。
2.区内各中学的录取
(1)公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各中学录取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即以一所中学对应招收附近若干所小学片内生。区内少数人户分离的毕业生升学确存在困难者,于6月15日前可按实际居住地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区初招跨片升学申请表》,附上有效证明(在集美相应招生片区房产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等),经划片招生中学和拟跨片就读中学初审,区招生办审批后,方可跨片录取升学。具有我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区、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中学(含集美中学)升学的应于6月30日前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校生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报名表和毕业生档案送至区招办。
由于我区小学毕业生数逐年上升,康城小学、锦园小学两所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按各50%比率派位进入厦门十中、灌口中学。
根据招生划片,杏北小学划入杏南中学片区;滨水学校片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滨水学校初一年,原乐安中学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按计划生数统筹派位进入乐安中学和滨水学校;军民小学中户籍为后塘、坂头、埭溪桥、寿边、碗瑶五个自然村社毕业生划入后溪中学片区,其余划入上塘中学片区。
杏东中学正式招生,杏东小学划入杏东中学片区。宁宝小学、高浦小学两所学校本市户籍原厦门十中片区毕业生按志愿选择填报厦门十中或杏东中学,两所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按各50%比率派位进入厦门十中和杏东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初一年开始招生,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片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一年。
其余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按毕业学校划入对应片区中学。
根据我市最新中考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满三年。
我区公办小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厦暂住。学生父(母)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能证明在厦务工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D、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缴交社会抚养费。(提供暂住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确认的计划生育合格证明)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承诺书,报区招生办审批。
(2)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我区合法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中于3月2日前已经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电脑派位分为三个片区524人,第一片区安排305个学位,第二片区安排127个学位、第三片区92个学位用于招收上述符合条件的学生。
①推荐条件: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厦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厦暂住。学生父(母)在我区实际居住,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能证明在厦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D.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缴交社会抚养费。(提供暂住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确认的计划生育合格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优先派位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再对其他在籍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升入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学。
②报名要求
获得推荐资格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志愿。
此类学生参加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经申请并报区招生办核准,可捆绑派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招生办备案。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优先推荐方案,并张榜公布三天,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并认真审核毕业学生的材料信息,于6月23前将优先推荐派位名单报区招办并张贴公示,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参加派位资格。
各中学录取的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招生办一份,学校存底一份),在区招生办审核盖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执行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为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各中小学必须认真做好组织新生报名工作。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0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及时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坚决杜绝小学毕业未升学现象。报到时各中学应及时书面通知新生监护人关于我市最新中考政策,并收取回执,并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及时进行电脑编班。7月11日各直属校、中心校、民办校向教育科、区招生办书面上报组织毕业生到片区中学报到情况。
三、其他有关规定
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学生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
凡六年级下学期才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数两科计算。
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英贤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名单应在招生前与招生后及时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区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民办中学可提前招生,招生名单应于6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方可录取,民办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进行。
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我区公办中学。
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全区初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中学、直属小学、中心小学都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