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2019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07:59:2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惠市教〔2015〕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惠阳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长:张一鸣
副组长:陈国强
成员:刘学燕黄志玲林文凯姚畅明曾越斌林永忠李耀鸿李昌曾建文马建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曾越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演云、蔡远洲、杨永强同志担任。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和各招生学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道)和本校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以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为原则,以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一)制订各镇(街道)小学招生方案和学区示意图
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采取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区域。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全镇(街道)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并绘制全镇(街道)公办小学的学区范围示意图。
(二)公办小学实行分批登记录取新生
各镇(街道)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划分为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两个批次进行登记招生。公办小学学位充足或镇内无民办小学的乡镇,可合并为一个批次完成登记工作。
1、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1)申请入学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登记时间为6月13日、14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小学校园内。
(2)本镇(街道)户籍生分为以下三类,具体排序为:第一类是学区范围内“双证”(户籍和房产证)齐全;第二类是学区范围内户籍且在学区内居住,但无房产证;第三类是非学区范围内的本镇(街道)户籍,但有学区范围内房产证。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如属第二类须提供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三是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四是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五是《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验登记计生证明,只为配合做好计生登记工作,不与小学入学挂钩)。
(4)此批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凡经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属实且符合招收条件的,在登记结束后三周内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或电话告知家长录取情况)。
(5)录取完此批次后,如果符合入读条件的人数已超出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数,该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登记和录取。
2、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此批次采取积分制入学,招生办法参照《惠阳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小学申请办法》(见附件)执行。
(1)登记时间和地点:申请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4日、5日;登记地点设在各公办小学校园内。
(2)登记条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小学参加积分制入学:第一是适龄儿童户籍属惠阳区户籍(即镇外区内户籍);第二是在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第三是有学区内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须增加提供居住证);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三是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四是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五是《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验登记计生证明,只为配合做好计生登记工作,不与小学入学挂钩);六是由惠阳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七是提供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八是参加积分制入学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各镇(街道)制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小学申请办法为准。
(4)此批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学校录取完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后所剩余的学位情况,以参加积分制入学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的所得积分从高往下进行依次录取,学位录完即止。
(三)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及招生宣传资料须报我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并严格执行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大班额”办学,招收的学生须年满六周岁。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5月6日前,经局务会议审定本方案后,印发到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和直属学校贯彻执行。
(二)5月11日前,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镇(街道)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及学区示意图,并上报我局教育股审批。
(三)5月13日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向社会公布本镇(街道)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四)6月13日、14日和7月4日、5日,各招生学校分两批次接受家长提交学位申请表(表格由各招生学校制订并提供)、证件和证明等材料。
(五)7月3日前,审定第一批申请学位的材料,对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或电话告知家长录取情况)。
(六)7月18日前,审定第二批申请学位的材料,对符合招收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或电话告知家长录取情况)。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和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咨询小组。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公布学校的招生范围和具体地段,公开招生程序以及具体报名的时间、条件和地点。各学校要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咨询及招生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或直接把招生矛盾上交。
(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精神。《意见》中规定:“进城务工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其随迁子女报读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免费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1.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2.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3.在本市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要合理安排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如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有学位,按我区制订的积分制入学办法尽量由公办学校接收就读;如公办学校没有学位,应指导安排在附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方案及《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各学校不准招收不足龄的儿童,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常态均衡编班。禁止城镇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寄宿服务和开办午托服务。公办小学不准跨县(区)招生,不准拒收学区内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发布招生宣传广告须提前报我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小学和初中新生。
(四)加强招生工作的检查督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招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生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计划招生等。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招生期间,我局将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咨询电话:3826599、3826881(教育股);投诉监督电话:3826566(纪检组)、3826896(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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