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2019年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咨询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5 15:12:10

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入学咨询服务指南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申请入小学一年级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以及《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父母双方于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于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的时间安排和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进行预登记:
1.预登记对象:父母双方于8月31日前在杭州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已办理(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2.预登记时间:在5月11日—5月20日,登陆“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存。
(二)信息核对:
1.核对对象:在5月11日—5月20日,已登录“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预登记的人员。
2.核对时间:在6月1日—6月15日,市教育局将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导入预登记系统。在6月1日—6月15日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可登录“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中对(临时)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在信息核对界面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三)入学报名:在6月21日—6月22日,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材料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学校受理报名。如超出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报名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报名学校详见6月中旬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公布的报名点划分或各小学学校门口的招生公告。
3.如何获得《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登记操作指南》?
答:《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登记操作指南》将制作成视频文件于5月10日14:00后发布到“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可下载阅读。

4.家中没有电脑或家长不会操作怎么办?
答:确有特殊困难的,在杭就读幼儿园的由在读幼儿园提供帮助;其他人员可联系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请社区提供帮助。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需要幼儿园或社区提供帮助的,须家长本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5.在信息核对环节中发现公安、社保核查反馈的(临时)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有异议的怎么办?复核申请递交后,经公安、社保核查反馈的信息如何查询?
答:在6月1日—6月15日信息核对阶段,发现(临时)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有异议,在信息核对界面直接点击“复核申请”按钮即可提交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递交后,经公安、社保核查反馈的信息将直接导给入学报名学校。符合条件的,在6月21日—6月22日,家长持上述规定的材料直接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审核并报名。

6.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携带哪些材料?
答:到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临时)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7.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怎么办?
答: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8.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否在杭入小学一年级?
答: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在杭新入小学一年级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家长尽早安排其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9.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其子女入学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符合在杭州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学校和区教育局在统筹安排工作中将首先满足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都在本区域的人员。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区域,公办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安排中,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给孩子入学带来困难。故建议进城务工人员选择在工作服务的区域内租赁住所。

10.社会保险或临时居住证不足一年怎么办?8月31日前已办理但未按规定连续办理的怎么办?
答: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不符合在杭申请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请尽早安排其孩子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11.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为什么要先进行预登记?
答:近年来,虽然我市各级教育部门作了很大的努力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但矛盾和压力仍然很大,主要是因为:
(1)入学人数每年大幅度增加。截止9月,杭州六城区新招收一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15000余人,占到了六城区小学新生总人数的40.57%;
(2)在入学报名工作开展之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预测难。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流入、流出常常处于无序状态,所以他们的就学难以纳入流入地城区中小学的整体规划之中,从而给城区基础教育资源的安排带来不可预期性;
(3)进城务工人员对子女在杭入学的政策不够了解,大量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盲目带孩子来杭要求入学,进一步加剧了矛盾。
因此,2013年开始,我市尝试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登记工作,一是希望通过预登记探索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为教育部门提前准备教育资源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借预登记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入学政策的宣传;三是进一步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切实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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