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州荔湾区小升初特长生招生指南
一、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2.2013年5月1日——5月31日,获荔湾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4.获得广州市青科教协科技体育专委(含以上)举办的体育军事类(无线电测向、车模、海模、航模)市比赛前六名或区级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2.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类比赛中,获区二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区“三元杯”、“培英杯”、“香凝杯”等专项冠名比赛获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参加国家、省市文化部门组织的粤剧等传统艺术比赛获奖者。
4.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生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要获得省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
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