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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反思及观后感,南京遭虐男童因家穷而被过继(二)

发布时间:2023-09-15 18:00:40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是,家庭成员间的故意伤害,很容易逃脱处罚,由于故意伤害罪是以身体受伤程度量刑,因此,如果身体受伤程度轻,或者伤势已好难以取证,实施故意伤害者,就可能处以很轻的处罚,甚至逃脱处罚。此案中,孩子的受伤被判定为轻伤,因此对其养母的处罚不会很重,而这对孩子身心造成的影响,远比肉体的伤害更严重,不能忽视养母对其长期的虐待。

事实上,由于我国只有虐待罪,没有“虐童罪”,且“虐待罪”限定在家庭生活成员之间,而且量刑较轻,因此,对孩子的权利保护,还有些苍白乏力。对于家庭中的虐待,往往以故意伤害追究责任;而对于非家庭成员的虐待,诸如老师虐待学生、其他成人虐待幼童,也往往以故意伤害,甚至寻衅滋事追究责任。2012年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当时警方以“寻衅滋事”对当事教师进行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当事教师被依法释放。

要切实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权利,我国应该在《刑法》中增设“虐童罪”,一方面,虐童罪不能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而应扩大到所有虐童行为,包括教师虐待学生;另一方面,要提高虐童罪的量刑,目前的虐待罪,没有分受害对象,而对儿童的虐待,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在虐待罪基础上,增设虐童罪,可以引起社会对保护儿童权利的重视,也加大对虐童罪行的惩处。

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乔杉

在这起南京养父母虐童事件中,网友们纷纷质疑,到底什么样的心理,才会这样对待孩子?据称“男童养父母都是高知群体”,更是引起一些网友的惊诧:知识都学到哪里去了,这难道就是清华校长陈吉宁曾经讲过的“高知坏人”吗?这起事件的发生更加启示我们,虐童与财富无关,与职业无关,与文凭也无关。

收养孩子不是一件易事,需要很多的付出,甚至还会面临很多烦恼。大多数人收养孩子,都是基于一种美好的想法。很多虐童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原因推动的结果。如果及时得到警告和制止、帮助和指导,不仅会让儿童免于伤害,也会让当事父母悬崖勒马,及时反思反省自己,让收养行为善始善终。从这一意义上讲,虐童事件的发生,其实是一种双重伤害。

不管怎样,不能虐待孩子,这是一道必须坚守的底线。虽然真相还在路上,但就目前已经浮现出来的事实来看,当事夫妇的行为确实不当,已经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可是,再追究责任,都无法回避已经发生的伤害。如果说当事夫妇的心理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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