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东丽区就读小学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享受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6.坚持实行“阳光招生”的原则。各学校要制定好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做好我区招生政策的宣传,公示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设立专人接待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和信访,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具体程序
1.各小学在小学毕业生结业后,要为每位学生整理小学毕业生档案,档案含《天津市东丽区小学学生学籍卡片》、《天津市小学生健康检查卡片》、《东丽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东丽区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等材料(材料放入档案袋,同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学生手中,由学生及家长携带档案、户口本、房本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区片内初中学校查验材料、报道注册。
2.区中招办根据学生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依据学区划分情况和招生原则,将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预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初中校(对于户籍所在地与房本所在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保每位学生在公办学校有一个位子。
3.民办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面谈”录取的招生原则。对于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和家长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后,由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确定“面谈”的人数和内容,充分利用好《东丽区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采取“面谈”录取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就学。区中招办根据民办学校录取的情况,调整初中校的预录取名册,形成最终各初中校录取名册。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预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区就读小学,由学生和家长携带学生档案和“四证”,到相应初中进行入学咨询、查验相关材料。因学校学位已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中招办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5.各初中校拿到预录取名册后,通知学生到校并核对学生户籍和房产证。各校将核对后的名册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名单一并报区中招办确认录取名单,在此基础上向小学下发初中录取通知书。
6.各校要充分利用好《东丽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