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对每一个报名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都应当提供面谈机会。报名人数比较集中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分时间段面谈等方式控制人数。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加大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的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学校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限定在规定的时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并携带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务工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9日——5月10日。
(四)民办学校要在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及“网上报名号”、“入学告知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送交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统一于5月15日受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学告知书”或《入学信息登记表》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区教育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