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自贡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区属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三)坚持集中管理。全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全省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同步完成招生报名、公告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凡未通过省平台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动迁户子女、川南三市义务教育异地就学人口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统称“统筹性特殊群体”)统筹安置入学;切实保障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重度残疾学生要制定“一人一案”开展送教上门,确保义务教育段残疾学生“应入学尽入学”;做好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体育局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管理和统筹协调。区属各校也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清毅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静红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饶晓昱 区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长
陈 岚 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冯 勇 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张雪琴 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李箭平 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袁世馨 区教育体育局干部人事股股长
张 莉 区教育体育局德育卫艺股股长
刘向华 区教育体育局安全和政策法规股股长
卢东平 区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
刘海燕 区教育体育局计划基建财务股股长
2.严格招生意见审核制度。区教育体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自流井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须提前报经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3.组织实施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二)实施程序
1.招生报名
(1)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自贡市自流井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本区就学的区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
初中:自贡市自流井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在本区就学的区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
区内有意向就读民办义务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规定时间扫描“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升招业务系统”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关注“自贡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进入“招生入学”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公、民办学校可以兼报。民办义务段学校小学毕业生如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需在省平台上报名。具体操作请关注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信息。
2.资格审核
已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依据平台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发布公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体育局4月30日前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升招业务系统”中发布本区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同时,学校可向社会公布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简章。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及各类入学类型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划片范围、学生预分配学位、学校富余学位数,并通过报名平台、教育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公布。
4.学位申请
有需要申请公办富余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登录“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富余学位并进行学位申请。自流井区户籍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自流井区和市直属(自贡一中、蜀光中学、自贡二十八中、解放路中学)范围内选择一所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或初中;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不受区域限制。
5.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小学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全部学生。初中若申请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申请直升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在申请该校的其他小学毕业生中电脑随机录取。凡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手续的学生,其学位不再保留,空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递补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与公办学校录取。如已被民办学校按程序录取并完成缴费但不愿就读的,将由户籍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安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公办学校: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招生划片区域,原则上按照“两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房产一致且均在划片范围内)、指定性特殊群体安置、统筹性特殊群体安置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则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在申请该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录取。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统称“指定性特殊群体”)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动迁户子女、川南三市义务教育异地就学人口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统称“统筹性特殊群体”)由流入地或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按政策提交证明材料。
6.公布结果
区教育体育局在录取完成后通过“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升招业务系统”或“自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组织报到
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有序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三、纪律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大政策宣传。区教育体育局将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流程,通过家长会、现场会、网上授课等形式,落实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家长报名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工作规范性。
(三)严禁违规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报区教育体育局审定后才能对外发布。区教育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向学校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将尚未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提前录入初中学校。
(四)强化学籍管理。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招生入学和转学规定的学生办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对故意提前抢注学籍、无正当理由阻碍学生转学造成“人籍分离”的,必须立即整改。严格按照《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均衡编班和师资配置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招生违规情况将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校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贡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三、自贡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