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妥善安排适龄儿童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公平、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巩固和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水平。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等,下同)、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和《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等政策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县(市、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方便学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从2020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的原则。我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名单“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均衡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56人及以上)。严格规范编班程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
四、工作措施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组织学校招生。有新学校投入使用的县(市、区)重新划分调整服务范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二)统筹城乡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要统筹好县域内学校招生工作,统一招生时间,统一公布各类招生入学信息,要特别注重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安排工作,审慎安排,维护公平。各县(市、区)要统筹相邻乡镇、村学校的学位资源,对乡镇与乡镇、村与村结合部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可打破乡镇、村的界限进行余缺调剂,调整相关学校招生范围和数量。未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各学校不得跨范围招生。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办学联盟、名校办分校等方式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促进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在校际之间流动,带动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保持片区生源的相对稳定。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桂教规范〔2020〕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条例》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的现住址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③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中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④进城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任何一项);
⑤申请就读初中的提供小学学业证明。
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两为主”的原则,视各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2.保障留守儿童入学。县(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认真排查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要组织家访组,积极协调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干部共同劝导督促监护人依法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失学、辍学,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就读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3.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要落实教育脱贫工作要求,会同扶贫、民政、妇联等部门,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全部入学。要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为贫困而失学、辍学。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市、区)要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会同当地残联等相关部门,细致摸清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程度和家长的意愿,建立“一人一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进入当地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协调卫计、残联、社区等各方面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5.落实入学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相关入学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根据优待政策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1.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为每位原来没有学籍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2.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要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3.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办法。凡是市内跨县(市、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接收学校按学生户籍分类将名单报学校主管的教育局,由教育局汇总后,分别向生源地教育局发涵至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切实做好控辍保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无人知、没人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休学的,家长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由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各学校要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纳入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到人,由责任教师包动员、包劝返、包帮扶、包巩固。小学负责将学校毕业生100%送入相应片区初中学校就读,并列表造册备案。在2020年秋季期,初一新生有未入学或辍学的,相应的初中学校要与相应的小学校校长通报,由相应的小学和初中组织人员做好学生的劝返和动员工作。要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县(市、区)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举办或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要结合民办学校年审、教育督导等方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特别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开展专项督导,规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维护公平。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七公开”,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正向引导。各县(市、区)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可,大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及升学率。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招生入学方案、《贵港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人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教育局。港北区、港南区教育局要于6月30日前将经本地政府核定后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安排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完成后要进行沟通,在同一时间利用官方媒体进行公布。不尽事宜,可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项晓,联系电话:0775-4573029,邮箱:jjk45730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