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咸宁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9 08:49:40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哪些原则?

答:为了保证限度满足市城区学生入学需求,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了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学校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划片,坚持免试入学,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市城区学校划片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学上”,不可“选学上”。同时,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必须全部消除大班额、其它年级基本消除大班额。

今年市城区广大家长如何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信息?

答:广大家长可以通过“咸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市城区相关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正常渠道了解有关招生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意传播不实信息导致市民上访、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别有用心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没有进入网上登记平台登记的新生如何入学?

答:网上登记平台是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摸底调查及学位安排的重要依据,所有要求入学的起始年级学生和转学插班学生必须进入平台登记。没有进入网上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或不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片区入学资格,只能待秋季开学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入学资料中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无房证明如何审核?

答: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咸宁市住建局和学校将对家长所提供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无房证明等入学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对故意错填瞒填、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核实,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不动产证(房产证)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学校,在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统一组织审核;购房合同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住建局和学校,在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服务窗口统一组织审核;无房证明由家长提供家庭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学校,在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统一审核后出具。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天洁校区、玉泉校区、清华城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和咸宁市第二小学中心校区为何小一新生不能放宽年龄?

答: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天洁校区、玉泉校区、清华城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和咸宁市第二小学中心校区片区内入学需求数远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的文件精神,上述学校没有富余学位,因此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政策年龄。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房且实际入住的招生政策如何调整?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泉都校区和其它学校未能如期完工,市城区学校学位异常紧张,计划待市城区学校新建(改扩建)布局调整到位,教育行政部门会视发展态势,适度调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招生政策。现由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内的居民对学校购房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房的入学政策反映强烈,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根据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量,将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房的招生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间暂定于2016年元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待市城区新生入学平台登记结束,再确定具体时间。

非咸宁户籍人员子女如何在市城区学校入学?

答: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0〕3号)第一条规定: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入学。故需在咸宁市城区学校入学的非咸宁籍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在咸宁市城区常住并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对于有咸宁市内户籍且在市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若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子女原则上只能回原籍学校就读,对于无法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置(具体见咸市教基〔2020〕5号文件)。

为什么从2020年起,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

答: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0〕3号)要求,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此外,国务院督导委和省教育厅也有明确要求,故从2020年起,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需要转学回原籍插班入学如何安排?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部分人员无法外出务工,其子女需要在本地插班入学。由于市城区部分学校(如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天洁校区、玉泉校区、清华城校区,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等学校)中心校区片区内入学需求远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加上其它年级大班额现象严重,故不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以上学生由咸安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属地和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学位相对富裕的学校就读。温泉城区可安排至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三中学、咸宁市第十八小学、咸宁市第五小学、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等学校就读;咸安城区可安排至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六中学、咸宁市第九小学、咸宁市第十三小学、咸宁市第十五小学等学校就读。

今年,新建的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如何招生?

答: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是由清华城、名仕学府、九重锦三个楼盘出资建造,捐赠给政府,整体移交至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根据三个楼盘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签订的协议,购买了以上三个楼盘房产的居民,其子女申请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待三个楼盘交房后,购房者凭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根据三个楼盘签订的捐赠协议,从2021年起,购房者须实际入住),可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提出入学申请,但只能在清华城校区就读,不能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本部。二是购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才能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提出入学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三是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咸市教函〔2018〕38号),购房者其子女已在咸宁市城区学校就读的,严格控制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另外,九年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不能转学。

小产权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子女怎么入学?在市城区购买二手房的应如何入学?

答:对确因实际情况提供不了居住证、房产证或土地证(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拆迁还建户若没有在市城区购买房产的,需提供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和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按照片区划分到对应学校登记。已经在市城区购买房产的,则按居住地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在市城区购买二手房的家长,其小孩入学如果要利用二手房的不动产证(房产证)作重要依据到对应片区入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原居户没有用其房产申请小孩入学;二是本人在市城区没有其它房产(对于有购房入住时间限定的学校以其过户交易后办证时间为准)。三是在8月31日前入住(2021年后,按此时间执行)。

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居住的小孩应如何入学?租房户子女怎么入学?

答:如果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提供的房产证作为重要依据到对应片区入学的小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小孩户口、父母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在一起;二是小孩父母必须出具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服务区学校只为一个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为择校而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租房户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及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城区经商服务的还需提供: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者不低于一年(8月—2020年8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租房户子女入学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家长,其小孩属于择校入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为什么学生只能按片区入学,不能“择校”?

答: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的是按家长(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入学,带有强制性。教育行政部门已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当学生就读学校与家长意向性学校不一致时,以家长(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为依据,遵循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入片区内学校就读,但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到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有学上”,不保“选学上”。

为什么要控制学生流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如何办理?什么时间办理?

答:控制学生流动是为了学生身心发展和学校规范化管理。首先,学生流动,转学到其他学校,要较长时间适应陌生的环境,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因此我们不鼓励学生无特殊原因频繁转学;其次,学校接受异动生,会打乱学校原有的教学安排;再次,城区大部分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插班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按如下程序办理:一是家长携带进入片区学校就读的相关佐证资料和《2020年咸宁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提出意见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二是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审核盖章。全部审核通过后,学校才能办理入学手续,即“先办异动手续,后入学”。

转学插班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一是同城学校间转学;二是初三年级转学;三是学校班级超过55人不接受插班生。由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天洁校区、玉泉校区、清华城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外国语小学和咸宁市第二小学中心校区服务片区较大,大班额现象较严重,已无法接受插班生,请广大家长理解支持。

市、区学生转学手续在开学前一周内集中办理,开学转入正常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办理。情况特殊需要办理的,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市直学校转学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区范围内转学在区教育局普教股办理),各学校安排在周五上午办理。

不及龄儿童能否就读一年级?如何安置?

答:近年来,市城区要求入学的儿童数量增长较快,市城区学位严重不足,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市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文件精神,今年城区学校只能安排适龄儿童到相应学校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天洁校区、清华城校区、玉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和咸宁市第二小学中心校区不招收不及龄学生,其余学校在学生报名结束后视学位情况酌情招收不及龄学生,期限放宽一个月(即2014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因市城区教育资源有限,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城区工作的,不能在城区入学(残疾儿童进“特校”除外)。不及龄儿童若无法安置,则只能到幼儿园就读幼小衔接班(市直机关幼儿园、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和其它民办幼儿园都开办幼小衔接班,从2020年秋季开始,市城区所有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

市城区被托管学校和原来有何不同?

答:市城区目前已有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玉泉校区、咸安区实验学校托管咸宁市第九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托管咸宁市第十四小学。今年新增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咸宁市第十七小学(原双泉小学),并作为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托管后,主校区派遣班子成员和一批骨干教师到分校任职从教。分校在办学过程中将与主校区高位对接,实施教师一体化调配,教育教学一体化安排、一体化考评,并独自形成自主特色品牌,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行为、办学思路与主校区总体一致。今年,咸宁市浮山学校纳入温泉城区招生,享受温泉城区考试招生的同等待遇(从2020年七年级开始执行)。

哪些对象的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入学优惠政策?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咸发〔2020〕2号)、《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初中、小学生能否留级?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留级和复读是教育部的规定,初中生参加完中考则意味着完成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教育部“学籍网”也无留级办理功能,若强行留级,最终将导致学生在非毕业状态而学籍已进入毕业状态,从而无法上初中、高中。只有因重大疾病、因家庭变故的学生才能提出休学,休学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休学要求提供资料,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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