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优质均衡。要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2020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大班额零增量。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现有超大班额、大班额进行化解,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加大督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五)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六)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市直公办初中走读学生招生办法。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教体局为主。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法定实际居住地址。按照户口本、房产证登记的家庭住址,依据平顶山市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图填写正确的住址编号(即片号),由小学毕业学校、区教体局共同审查认定后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参与审片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片区审核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各校招生区域。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市、区)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性质。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等,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三)市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市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区教体局安排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2020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市城区小学毕业生按个人志愿填写《平顶山市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表》,可填报两个志愿,并选择是否同意调剂,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统一录取。第一志愿超过招生计划的,将采取电脑派位等形式随机录取;第一志愿低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第一志愿后,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可进行志愿调剂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公办走读学校统一划片招生,仍然具有分配生资格,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到走读学校。
走读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同时进行。对于已被市城区初中学校录取,但逾期不报到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不再负责统一分配。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机制。按照辍学工作台账,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
(二)严肃规范办学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办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县(市、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市城区随迁子女由所在毕业小学收集父母居住证、父母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与居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全家原户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明细表,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分配。
(四)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各县(市、区)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和《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平组通〔2020〕5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照顾:凡到入小学年龄的儿童,可就近选择优质公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可就近选择优质公办初中就读。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面完成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1.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3.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2020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检查结果纸质版于2020年9月18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pdsp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