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东营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9 02:47:26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调整理顺学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19〕86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营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了招生服务区。各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服务区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络媒体、校外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公布经区教育局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报名时间。今年的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登记和现场报名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8日-1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1日-13日。

我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市特殊教育学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086990、8060905、8082991、8060814。

(三)入学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需提供胜利油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信或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常住居民子女。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六年级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审批要求进行。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8月8日-10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1)或关注“东营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

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向所报名学校进行反馈。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区域内学校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8月11日-13日,各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错时错峰,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

3.学校复查。8月14日-1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各学校汇总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

4.统筹审核。8月17日-20日,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5.名单公示。8月21日,区教育局向各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6.通知入学。8月22日开始,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7.阳光分班。8月23日开始,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8月13日进行,家长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

(五)材料审核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西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3.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加强违规查处。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人。区教育局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现场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经办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招生服务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区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或群众举报核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校长责任。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坚决防止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问题。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学校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统计出名单,由区教育局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贫困儿童按时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鉴定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区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9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加强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熟悉政策规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好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8月2日前,各学校要将招生简章及“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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