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营口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8 23:31:10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初中:

为做好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要制定招生入学防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避免人员聚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程、招生结果、学籍管理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市域内招生。

3.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根据我市实际,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继续实施“单校划片”政策,城市和城镇小学、初中全部实行“学区制”。要科学合理划定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4.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统筹城乡师资配置,通过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促进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和教育公平。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合理分流学生,2020年底前,消除全部大班额。起始年级严格执行标准班额,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标准班额不超过50人,避免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

5.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小学阶段要实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6.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市)区、乡、村、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本人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2013〕1号)、《关于解决我市外来企业高管子女教育问题的实施意见》(营政办〔2018〕26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若干措施》(营新疫防指办〔2020〕35号)、《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2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经各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办理入学手续。

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公平分班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小学、初中新生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规范学生流动管理。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学生。

2.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确保社会稳定。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认真把关,加强招生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后果由学生监护人自负,市教育局将按相关规定安排其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平稳有序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对学校违规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0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