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日前,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一、所有学校均免试入学,公办小学需合理划片
通知规定,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同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二、民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通知规定,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入学工作一律由其隶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允许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的一律无效。
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向其隶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招生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和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不允许中途增加班额。
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县域范围内适龄人口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所属民办学校在本区域内完成招生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优先在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三个区范围内招生。在三个区范围招生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其它县市区招生,但一般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的民办学校数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所。每个录取批次内,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都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等行为要坚决予以限期整改。
三、严格控辍保学,严查非法办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好各项优待政策
通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对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支援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救治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四、严禁各类“奇葩证明”,确保信息公开,做到均衡分班,小学起始年级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各县市区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招生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
要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
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在今年招生工作中,对于变相“掐尖”、自行组织选拔考试、公办民办混合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按照日程安排,各县市区将于7月2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