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铜川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21 10:50:10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各区县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告知学区学校备案。

(二)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巩固控辍保学“六册五表一单”动态监测制度,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区县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强化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一)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科学划分学区。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和方式。各区县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三、坚持公平原则,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审核 “四证”(见下)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具体中考政策按照陕教考〔2012〕8号文件执行)。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铜川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铜川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我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见附件1):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部门流出登记表(开出流出登记表需审核户籍、居住、务工证明)。

(二)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辖区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三)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区县要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政策。

四、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 发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指导区县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统一管理。各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需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各阶段时间安排,《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于2020年8月10日前发放到位。各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6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后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与其他区县同步发布并实施。

五、落实纪律要求,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和组织特长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肃执纪问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风清气正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七、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义务教育招生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提早谋划,周密部署,利用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告家长书等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学区内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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