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遵义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8 17:15:19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各县、自治县、区(市)教育局,新蒲新区教育科技局,市直属学校:

为做好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围绕“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学校在统一分班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摸底测试,要按照学生序号采用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二)同步阳光招生。坚持公办和民办学校按时同步招生原则和阳光入学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实行阳光招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优抚对象入学,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确保优质均衡。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学校师资不足问题。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品质学校建设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有效缓解择校热。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引导作用,缓解初中“择校热”。今年我市仍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低于60%的比例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录取名额。对学生因个人原因自主择校或其他人籍不一致情况的七年级新生,三年后不得享受配额生政策。

二、主要措施

(一)小学按规招生。小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本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所招学生原则上为今年秋季学期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如因当地学位严重不足,确实无法满足年满六周岁入学需求的县(市、区),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将情况说明报市教育局后,可以适当推迟入学政策年龄。

(二)初中公平升学。根据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的要求,小学升初中要采用整班移交或多校划片等方式招生入学。在本行政区域内小学毕业且居住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学生,不论户籍地是否在当地区域,均应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相应的初中学校就读。实行小学整班移交初中的地方,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小升初学校。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地区的地方,要根据片区教育资源情况,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公平方式安排入学。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就读。

(三)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加大化解大班额力度。严格落实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要求,确保如期实现2020年底前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工作目标。要根据各学校资源条件控制好办学规模,杜绝大校额。

(四)科学划定招生区域。各地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在充分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在招生入学的当年进行调整。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区域,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稳慎推进多校划片。对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稳妥推进。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跨区域招收学生。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审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当优先录取辖区内学生入学,在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辖区外学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招收自愿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招收。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应请公证处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布。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遵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政联〔2013〕1号)、《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实施“名城聚才工程”的若干意见》(遵党发〔2017〕6 号)和《中共遵义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烈士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七)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切实执行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读尽读。公、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学生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无充足学位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县(市、区),可采取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办法,增加安置学位,主动回应社会需求。对确实不具备条件办理居住证或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情况,按照先公办、后民办的顺序,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通过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依法保障重、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经鉴定确实需要延缓入学的残疾儿童,一定要按规定建立档案,定期跟踪。

(九)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要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要加快今年在建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学校项目,确保今年秋季所有易地扶贫搬迁点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十)切实承担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未按时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学校要将名单报送当地镇(乡)政府和村(居)进行跟踪督促。如家长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应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镇(街)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十一)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坚决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行为。正常转读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帮助家长和学生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和身心发展,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适龄儿童少年接受适合自身的、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查非法办学。要继续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将学生学籍挂靠公民办学校后,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经当地人民政府批评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入学标准;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拿钱入学”等非法买卖学位行为。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制定本地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

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要在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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